前言
《吕氏春秋》所表现出来的“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入一穴”的企图,正是一个统一的伟大帝国即将出现的思想先从内容上看,《吕氏春秋》一向被认为具有杂芜的特点。说它“杂”,是说以《论六家要旨和九流十家的学派刘分标准来衡量,它不能归诸儒、法、名、墨、道、阴阳等任何一家,却又兼含有每一家的思想。但是,追溯中国古代思想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各种不同思想的互相渗透、互相融合是战国末期到秦汉之际思想发展的大趋势,那一时代问世的著作无不具有兼收并蓄、不守一家之说的特点。
重建统一理论
不仅《吕氏春秋》是这样,汉初陆贾的《新语》贾谊的《新书》、地下出土的《经法》、《准南子》甚至汉代大儒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都无不具有思想融合的特点。《吕氏春秋》》作为这类著作中的第一部,它的各部分内容之间似乎更缺乏内在的一致,在整齐划一的形式的映衬下,相对比较散乱的内容更突出了“杂”的特点。其实,这同样是一个统一的伟大帝国即将出现的思想先兆,它预示着这个帝国将具有宏大的规模和包容一切接纳一切的气概。
▲陆贾画像不在这里,没有必要全面介绍《吕氏春秋》的内容,但是,了解《吕氏春秋》的社会政治思想却有助于我们理解秦的兴亡历史和吕不韦与秦始皇之间的冲突,因此,有必要从下述几个方面简单地进行介绍:(1)重建统一论。吕不韦当政期间,秦国已经具有了兼并六国的力量,实现统一只是时间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吕不韦对统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证。他说,天子是使天下保持和平统一的权威,“天下必有天子,所以ー之也,没有天子或天子不能实施他的权威,“强者胜弱,众者暴寡,以兵相残,不得休息”的战乱局面就会出现,他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就是这样的时代。现在周王朝已经灭亡,周天子已经失位,要结束你争我斗你所我杀的混战局面,只有重新建立统的国家。由谁来统一?或者说谁有资格践位天子,重建统一?
毫无疑问,吕不韦心目中的新天子就是他辅助的秦王。面在强秦对六国的威胁日益加重的情况下,墨家倡导的“非攻”理论渐成为一股反对秦国实行兼并战争的“非攻”“救守”思潮。所谓非攻”,就是反对进攻他国;所谓“救守”,就是支持援救被攻击的国家。显然,“非攻”“救守”思潮在客观上不利于秦国。《吕氏春秋振敌》篇指出,“今之世,学者多非乎攻伐”,对这种不分青红皂白一概非攻的态度进行了批评。它说,战争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并不是攻伐亡定不义,而救守一定正义。
▲吕不韦剧照在吕不韦的重建统一的理论下,《吕氏春秋》认为秦国兴兵东进就是正义的战争,而不是不义地侵吞他国。主张用战争的手段实现统一,在这一点上,吕不韦和秦始皇的观点是一致的。(2)刑德并用论。秦国自秦孝公和商鞅变法以来,形成了尚力尚法的法家传统。吕不韦在当政时就已明确认识到,单纯用法家思想进行统治是不够的,甚至是危险的。因此他有意识地吸收儒家的“德治”主张和道家的“无为”理论,来对秦国的法家传统进行补充和修正。
其实在吕不韦当政期间的政治实践中,就已经实行着刑、德并用,怀柔和镇压交替不废的政策了。当时秦国除了继续鼓励耕战,实行严刑峻法外,同时还“大放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对待亡国之君的态度也是恩威并重,采取给活路的政策,例如灭东周君后赐给东周君阳人之地,“不绝其祀”;拔卫后,将卫君角安置在野王。
《吕氏春秋》
在《吕氏春秋》中,吕不韦只是把他实行着的政策以理论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期为统一后的秦国提供平治天下的方案。昌不韦设计的方案具有浓重的儒家色彩,具体表现一是重民,二是重德。重民是儒家思想,《吕氏春秋》对此有很多发挥。须民篇说:“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精通篇又说:“圣人南面而立,以爱民为心。《务本》篇更把“民”说成是祖宗奠立基业的根本:“宗庙之本在于民。”类似的言论还有许多。
▲《吕氏春秋》吕不韦之所以一再申说民的重要性,目的在于提醒年轻的秦始皇,只有重视民心,顺从民心,才能保有民心,而只有保有民心,才能保有天下。无奈后来的秦始皇对此毫不在意,因此在统天下后很快便因失却民心而失去了天下。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一大遗憾。重德也是儒家的思想。吕不韦并不反对法治,相反,他认为“法立则天下服”,他也不反对刑罚,而认为“国无刑罚,则百姓之相侵也立见”。但是,吕不韦对刑罚的限度有深刻的认识,深知单靠严刑峻法无益于治。所以,他认为最好的统治方法是刑德并用而以德为先导。
他说:不為友自国的围并能“凡用民,上以义,其次以赏罚。”“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的意国重“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皆乐为其君死矣。”从吕不韦的这些言论可以看出,他确实称得上是秦国统治上层中眼光远大的政治家,在统一尚未实现之时,便设计出了统一之后应该实施的治国策略了。后来封建时代长期的历史发展证明,吕不韦的设计是可行的。但同样可惜的是,秦始皇更偏爱韩非子的严刑重罚的理论,“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从而使统一后的秦帝国“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终于在天下的共同反对中迅速崩溃了。
(3)君道学说。中国古代政治的基本特点是人治,这一特点逐渐演成了“有治人而无治法”的理论。人们普遍相信,只要在位者是优秀的人,政治就不会不清明,天下就不会不太平。因此,人们对于治人即君王寄托了很大的希望,这种希望在理论上的反映,便是君道学说。当然,不同时代不同思想背景下的君道学说是有不同内容的。例如先秦儒家的君道学说,就强调君王应该仁爱、勤勉、无私、让贤等。《吕氏春秋》也提出了一套君道学说,即个好的君王应当如何行事的理论,这套理论带有道家黄老学派的浓厚色彩。首先,《吕氏春秋》认为君王应该“处虚”。所谓“处虚”,就是不担负任何实际的职分。为什么君王应该“处虚”而不操持实际事务?关于这一点,《吕氏春秋》是这样说的:君王不可能全知全能,事事亲躬,如果有所为,必然有所不为,偏失难免产生。
▲韩非子画像要避免偏失,君主就应当充分利用臣下,使臣下各尽其能而君王用其所能。君主所要做的,只是在用人上多下工夫“贤主劳于求人,而佚于治事。”如果君主处虚无为,放手让臣下事,便能无智而使众智,无能而使众能,无为而使众为,自已操着手养神,便能使一切妥贴无失。因此,《吕氏春秋》认为:“君也者处虚。素服而无智,故能使众智也。智反无能,故能使众能也。能执无为,故能使众为也。无智、无能、无为,此君之所执业。”月面,案的关不不司”其次,《吕氏春秋》认为君主应当“顺因”。所谓“顺因”,就是顺从事物自身的内在法则而不要过于固执自己的主观意志。
《吕氏春秋》相信,自然和社会的运行都遵循着某种法则,这种法则不是人所能任意改变的。如果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只想自己愿意怎么样,而不管外在事物实际上是什么样,那么,他越努力想实现自己的意愿,他碰到的障碍就越大。其结果不仅会徒劳无功,甚至有可能身受其殃。所以《吕氏春秋》十分强调君主的“顺”,例如它说,春季是万物生长的季节,君主的“顺”就表现在做有利于“生”的事。在这个季节不宜杀生,即使是处决犯人,即依照人间的法则该杀必杀之生,也应该放到秋季肃杀之气弥漫、万物凋零之时去解决。
《吕氏春秋》的修身论
后来,死犯都是在秋后处决,称为“秋决”,就是受这一思想影响的结果。在政治领域,君主的“顺”表现在顺从老百姓的要求,“任德化”,而不是去干扰他们。当然,《吕氏春秋》没有因为强调顺”而放弃“为”,但是它说,“为”即人为努力只能在顺因的基础上施行。正因为“为”比“顺”低一个层次,是与具体事务相关联的,所以《吕氏春秋》认为“为”是臣下的事,它说:“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
▲君主剧照《吕氏春秋》)认为君王应当“修身”。其实,君道学说的本质就是关于君主个人修养的理论。但《吕氏春秋》把表现为君主外在行为的“所当然”与体现君主内在修养的“品格”分别开来,特别对后者重加申说,表明它对君主的个人修养是格外重视的。主“。形面,入主自《吕氏春秋》之所以如此重视君主的个人修养,是因为它持有一种身、家,国一体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修身就是治家,同时也是治国。对于一般人来说,没有治国的重任,修身有无成效,影响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
君主则不同了,君主的身”修得好与不好,不仅关系到他的家,而且关系到国家乃至天下的治与不治。明白了这一点,就明白了《吕氏春秋》为什么认为“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而多有“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为国之本,在于为身,身为而家为,家为而国为,国为而天下为”之类的言论了。《吕氏春秋》之所以如此重视君主的个人修养,还因为它持有一种君主表率的观点。君主表率论并不始于《吕氏春秋》,于它的许多先秦典籍都有在上者如何,在下者亦将如何的论述。《吕氏春秋》继承并发挥这种观点,用以说明君主修身的重要。它说,君主的修养如同发出一种声音,天下人的行为便是对这种声音的回响,若要改善回声,不能致力于回声,而应致力于产生回声的声音;形影之喻也是一样,若要改善影子,不能致力于影子,而应致力于产生影子的形体。
同理,若要天下大治,君主必须致力于自身修养,因为只有“反诸己”,有了表率天下的良好修养,才能引导外部社会达到“治”的境地。那么,“反诸己”所达到的目标是什么?或者说君主应当如何修养自身?《吕氏春秋》说:“何谓反诸己也?适耳目,节嗜欲,释智谋,去巧故,而游意乎无穷之次,事心乎自然之余。”虽然《吕氏春秋》的修身论在形式上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非常相似,但它的内容却具有浓厚的道家色彩。言大回人以上对《吕氏春秋》的社会政治理论作了极为简单的介绍,从中可以看出,仲父吕不韦希望他辅助的秦王成长为什么样的君王,他希望年轻的秦王如何治理将要统一的天下。
▲秦王画像而秦始皇后来的政见和所作所为表明,他只是在重建统一这点上与吕不韦一致,而在其他方面则几乎全部背道而驰。这种背谬便成为吕不韦最终不见容于秦王政的原因之一。当然,吕不韦与秦王政冲突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下不可避免的权势之争。秦始皇少年继位,委国事于大臣,这种方式本身便埋下了秦国君臣日后冲突的种子。由于秦始皇当时最倚重的人是仲父吕不韦,这种冲突便主要集中在他们两人身上。为什么这样说?在家天下的政治制度下,最高统治权无可争议地被认为归属于某家某姓,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王或后来的皇帝只能由这一姓的子孙来担当。为了防止同室操戈争夺王位的悲剧,王位继承权又缩小到父子相传。
但是父子相传也有问题,这就是先王如果多子,由哪位儿子来继承王位仍然可能出现矛盾,导致流血冲突。嫡长子制就是为了这个问题而提出来的。所谓嫡长子制包括两条最基本的继承原则:一是立子以贵不以长;二是立子以长不以幼。以贵不以长,是指正妻(正官娘娘)生的儿子是制度规定的第一继承人,而嫔妃生的儿子排在嫡子之后,即使他们比嫡子年长,也不能越位。以长不以幼,是指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年长的儿子比他的弟弟更有继承王位的优先权。嫡长子制甚至排除了先王为自己选择继承人的资格,而将这一切完全托付给命运。但是在实际上,先王在决定继承人的问题上仍保留着很大的发言权,尤其当他是个铁腕人物时就更是如此。因此历史上因立太子而发生激烈冲突甚至酿成大乱的事是十分常见的。
出露中,在王位继承问题上的所有思考和规定有一个明确的目的:保证最高权力有它明确的享有者而排除其他任何人窥视王位的可能。但是,尽管一切权力在名义上都是属于君主的,可是当君主年幼,实际上不能使用权力时,他不得不把名义上属于他的权力暂时让出去,这就是“委国事大臣”。等到君主长大成人,要求收回权力时,实际掌权的大臣和有资格掌权的君主便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关系中了。因为ー向实际上发号施令的大臣发现自己已无权再坚持什么,而过去仅仅是名义领袖的君主总提防着昔日的权臣,担心他们不肯交权,于是更坚持独揽大权。如果碰巧这两位都是意志坚强,有独立见解的人,并且不幸的是他们的见解又不甚相合甚至针锋相对,那么,移交权力的尴尬就会演成明显的冲突。
▲秦王剧照结语
如果再不幸,这位君主是一位性格残忍的人,那么,在移交权力过程中种种尴尬、不快猜疑和冲突就很可能使他以极端的手段来保证自己是胜利者。在吕不韦与秦始皇的关系中,一切导致悲剧的条件都具备了,吕不韦最后饮鸩而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首先,吕不韦当政期间大权独揽,决定了秦始皇亲政时是从他的手里讨回权力。在现存的所有文献中,绝找不出吕不韦有篡位谋权野心的记载,甚至连与此相关的暗示都没有。但是,由他向秦始皇交权这件事本身就足以使秦始皇把他视为对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