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广大旅客妥善安排出行。春秋航空现就石家庄进出港航班客票发布特殊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年10月23(含)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年10月24(含)至年11月7日(含)之间,由春秋航空(9C)实际承运的石家庄进出航班。
二、特殊退改规定
1、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自本通知发布时起,旅客在航班计划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的,可执行以下非自愿退改。
2、如选择变更至年12月31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运的后续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费和票价差;再次提出变更或变更至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并根据对应舱位收取变更费用。
3、如选择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三、办理方式
团队舱位旅客请联系原出票单位办理,其他舱位旅客请按以下途径办理。
1、下载春秋航空APP:“服务中心”-“机票退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