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渣鼻好的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117/8598835.html“春秋笔法”是孔子对于史书的撰写方法,在很多方面一直影响着后世文章的创作。后来其主张被一些史官所曲解,成为了他们“造假”的借口。那么,“春秋笔法”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呢?它真的只是一种含糊其辞的“歪曲”手法吗?有立场地撰写史书,以自己的观感记录客观事实左丘明对于孔子作《春秋》时所用的方法有一个非常精准的总结:《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贤人谁能修之?是说,孔子在写《春秋》的时候遵循几个原则:语句精炼,但含义精准文字简约,但寓意丰富语气委婉,但立场明确事实详尽,但实事求是记录历史,但重在教育《春秋》当中的很多故事其实来自于《左传》,一简一繁,两相配合,让史事变得生动起来。但实际上,《春秋》的原文非常简练,甚至有些只有一句话概括。比如讲述郑庄公和其弟共叔段争夺王位的故事。《左传》当中长篇大论,洋洋洒洒,讲得形神兼备。将共叔段和其母亲武姜如何商量夺取郑庄公的君位,而郑庄公又是如何设计纵容二人的谋划,最终击败共叔段并与自己的母亲武姜决裂这一系列故事写得跌宕起伏。但在《春秋》当中只有六个字:郑伯克段于鄢。孔子力图用最为简单的语言来记录事实,但语意不因字数的稀少而缺失。《左传》通过详尽的故事所要表达出来的含义,《春秋》只用了六个字。《左传》虽然以详尽的笔墨写下来郑庄公和他的弟弟共叔段的争执,但《春秋》里的六个字完全概括了这一故事的主体内容,包括主要人物、事件以及最终的结局。以最为简约的文字来表达精准的事实和深刻的内涵,这是“春秋笔法”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孔子没有站在共叔段的立场上,同样也没有站在郑庄公的立场上,只是在描述这样一个事实而已,既不同情手足相残,也不鼓励权力斗争。但是,《春秋》的目的不在于此,记录史事只是孔子著述的手段而已,其目的是为了“惩恶而劝善”。也就是,孔子认为他所收录的这样一件史事,可以给后人以教育意义。这就是“微言大义”,这六个字蕴藏着孔子的立场和看法。首先,在这次记述中,孔子并没有称“共叔段”为郑庄公的弟弟,是因为共叔段的做法违背了“孝悌”的公约良俗,他没有做到一个弟弟的本分。其次,孔子用了一个“克”字,意在表明这是国内两方领袖势力的斗争,而不是宗室内争夺君位的斗争,这是对郑庄公纵容其弟弟这一做法的抨击。再次,对于郑庄公的称呼,同样也没有称其为共叔段的兄长,这是在讥讽郑庄公没有做到一个兄长应该教育弟弟的义务。最后,因为赶走共叔段是郑庄公的蓄意谋划,所以不写共叔段的逃亡,而是认为共叔段被郑庄公所驱逐,这是在责难郑庄公做法的不妥当。所以,“郑伯克段于鄢”这六个字,每一个部分都隐藏着孔子的深意,用词非常准确,以此来使读者得到教育的启发。可以看到,孔子在记录史事的时候是蕴含着自己立场的,他抨击共叔段和郑庄公的手足相残,不喜欢郑庄公的阴谋算计。这样的历史记述,重点不在史事,而在于作者个人的史观。孔子在记述《春秋》的时候是有自己立场的,所以才能对某一事件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欣赏,或抨击,将其所反映的道理呈现给读者。这样的史书撰写方法在《史记》当中非常明显,同为私人修撰的史书,司马迁也在文末附上一段“太史公曰”,其实就是他对于历史的评判,和孔子的“春秋笔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言辞委婉,但不隐藏自己的态度“郑伯克段于鄢”的写法其实语气已经非常严厉了,但和“春秋三传”等历史著述相比来看,孔子的记载还算是温和的,并没有将郑庄公和共叔段太过于抨击,只是重在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已。而这样的委婉言辞,其实和“春秋笔法”的另一个特征有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就是说,孔子在记录一些史事,尤其是一些负面信息的时候,如果涉及到的人是社会地位较为尊崇的,或者是长辈,又或者是社会声望很高的贤人,往往会用一些比较客气的写法,而不是直接指责其过错。这和儒家对于社会规则的维护有关。在儒家看来,尊卑上下的礼仪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些关系不能混乱,尤其是不能“以下克上”。儒家一向认为,尊卑有序才能使得社会稳定,身处“卑”位,自己的国君、长辈即使犯了错误,也不能直接指责,而是要讲求方法。陈司败问孔子:“鲁昭公知礼吗?”孔子很简短地回答:“知礼。”便不再多言。陈司败这么问孔子,是因为鲁昭公做了违背礼法的事情。等到孔子离开之后,他就对孔子的弟子巫马期说: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是说,鲁昭公娶了吴国王室的女子,而吴国是泰伯的后裔,为姬姓;鲁国同样也是姬姓。根据同姓不婚的宗法规定,鲁昭公如果算“知礼”,那谁“不知礼”?其实孔子当然知道鲁昭公的做法是违背礼制的,但他是鲁国人,需要为“尊者讳”,不能去指责自己的国君,这才是合乎礼法的。孔子说鲁昭公知礼,其实就是将其过错转移到自己身上,宁可自己承担别人的非议,也不去指责国君的过失,这恰恰是“礼法”的表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为尊者讳”,但并不代表其认同“尊者”所犯下的过错。所以在巫马期向孔子转达了陈司败的话之后,孔子真诚地道谢,立刻承认自己的过错。孔子承认自己的过错,那就意味着他承认鲁昭公的行为不合礼法,只不过这样的表达就委婉了很多,将指责的矛头从“鲁昭公不知礼”转为孔子犯了错误。知晓了这样的一种观念,就能发现《春秋》当中有一些记载其实是故意为之的。比如:《春秋·僖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并没有记载僖公即位的事情,就是因为当时闵公丧乱,僖公出逃,然后才返回国内。如果记载僖公即位的过程,那必然会牵扯到国内大乱的负面事件。所以,孔子略过这一点,不彰显当时的丑事,但也不粉饰历史,只以不正常的记录方式来表明这一段不光彩的历史。再比如:《春秋·文公二年》: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这件事也是鲁国的一件耻辱之事,晋国以鲁国不去朝见而进犯,鲁文公不得已去了晋国,而晋国以一个大夫来和鲁国国君结盟,以此来羞辱他。所以,孔子在记录这件事的时候,只写了事件的结果,就是和晋国大夫阳处父结盟,而没有写鲁文公入晋的事情。从这些案例当中可以看出,孔子在撰写史书的时候,虽然有“为尊者讳”等等表现,但其绝不篡改史实,也不遗漏关键信息。就像鲁文公和晋国大夫阳处父结盟一事,虽然隐去了鲁文公去晋国的过程,但最终羞辱性的结果依然被记录下来。但是,这样的写法被后来很多史官断章取义,有人捏造史实,也有人故意隐去一些不光彩的历史事件。将“春秋笔法”寓意褒贬的做法舍去,放大了其“避讳”的功用,为他们曲义谄媚、扭曲史事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孔子早已经预示到了这样的结果,所以他说:“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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