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明义丨读春秋如断案春秋决狱重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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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偲导读:读《春秋》如断案。今天,我们依然可以从《春秋》“诛首恶”这一义旨中获取足够的教益:不做“首恶”之人,克服自身缺陷,客观判断外在形势,顺势而为,顺时而动。《春秋》以数万字囊括了从鲁隐公元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共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正如董仲舒所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天下之大,事变之博,无不有也。”如上所述,《春秋》具有法律般的完备性、体系性和逻辑性。在一定意义上,读《春秋》如断案。在著作《春秋》时,孔子将义理寄托在具体的历史中,而后来人则借助于玩味《春秋》来条分缕析地对历史进行断案,分析其利弊得失,找出邦国和家族盛衰的内在原因和演变路径,以便后人能够以史为鉴,更好地顺时而动。《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失去尊位四处奔波流浪者更是不计其数。《春秋》一书注重对乱臣贼子惧的贬斥,也同样指出:君主的被杀,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国破家亡等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惨剧的出现也有其内在的原因,而且很多时候内在因素往往起着更关键的作用,《春秋》将之归纳为“首恶”。董仲舒在概括“春秋听狱”的内容时也提到“首恶者罪特重”(类似于今天在刑法上对主犯惩处更加严厉)。我们不妨以历史上著名的假途灭虢为例来看。虞国、虢国是晋国周边的两个唇齿相依的邦国。晋国想攻打虞国担心虢国救援,反之亦然。为此晋献公寝不安寐,这时晋国大臣荀息定下了各个击破之计:用晋国国宝美玉垂棘之璧和良马屈产之乘贿赂虞公,以便借道伐虢,在灭虢后在伺机灭虞。虞国贤臣宫之奇识破了晋国此计,以“唇亡则齿寒”的古语力劝虞公与虢国联合抗晋。但是虞公贪恋晋献公的贿赂,中了晋国离间之计,不仅借道,还出兵配合晋国灭虢。虢国灭亡后不久,虞国也被晋国灭掉,不仅宝玉、良马被收回,沦为阶下囚的虞公还被作为晋献公女儿的嫁妆带到秦国做奴隶。《春秋》对发生在鲁僖公二年的这一事件的记载是:“虞师、晋师灭夏阳。”在灭夏阳这个行动中,虞师(军队)被置于晋师之前。显然,在孔子看来,相对于晋国,害人害己的虞国才是“首恶”、“始作俑者”,应该负主要责任。类似的事情还有楚文王入蔡灭息。蔡哀侯和息侯都是娶得陈国女子。有次息侯夫人经过蔡国,蔡哀侯在礼节上招待有所不周。息侯听说后很生气。就跟楚文王合谋,让楚国假装攻打息国,而息国向蔡国求救,楚国趁机击败蔡国。最终,蔡国军队被击溃,蔡哀侯也被楚文王俘虏。感到窝火的蔡哀侯也给息侯上了个眼药,他告诉楚文王息侯夫人是世间罕见的美女,见猎心喜的楚文王便假装去息国做客,趁机也灭了息国,将息侯夫人据为己有。蔡侯、息侯因一点小事鹬蚌相争,最终落得一个国君被俘虏、一个国家被灭亡的结局。所以熟悉《春秋》的司马迁在讲述春秋大义时,才着重提出:“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或许是有鉴于此,汉武帝时的廷尉张汤在断狱时,常常比附《春秋》经义,并咨询董仲舒等大儒和经学博士们的意见。这种将先王经义与当朝制度、道德与法律综合权衡考虑的做法,为有些僵化的法律条文注入人情味和道德价值,这就是所谓的“春秋决狱”(董仲舒《春秋繁露》中也有“春秋听狱”的说法)。古人有言:“不知来,视诸往。”但在日常生活工作生活中,我们也可以从《春秋》诛首恶这一义旨中获取足够的教益:不做“首恶”之人,克服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客观判断外在形势,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断,顺势而为,顺时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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