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的官员系统里,六部尚书和八大总督,都属于顶层级别,不但品级高,而且有实权。如果把六部尚书和八大总督来相提并论,谁的品级更高、实权更大呢?
这真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品级。
在清朝时期,六部尚书分别是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是各个部门的最高长官。他们的品级是从一品。
八大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不含清朝末年才设置的东三省总督,以及没有地方职权的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统管一省或两省的军事、行政大权。他们的品级在正常情况下,是正二品。不过,由于他们一般会加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衔,提高了半个级别,为从一品。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六部尚书的级别高于八大总督。当八大总督加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衔后,就与六部尚书平起平坐了。
接着来看实权。
六部尚书是京官,掌握着朝廷里的实际权力,甚至超过了比他们级别更高的殿阁大学士。殿阁大学士属于虚职,只有兼管某部之后,才能获得一定职权。所以,在京城里,六部尚书是横着走的主儿,别人轻易不敢招惹。
八大总督是地方官,掌握着地方上的实际权力,被称为“封疆大吏”。如果放在春秋战国时期,八大总督几乎相当于各路诸侯;如果放在唐朝,八大总督与节度使相差无几。所以,在地方上,八大总督也是扮演着“人挡杀人,佛挡杀佛”的角色,所到之处别人都是躲得远远的。
如果要比较六部尚书和八大总督的职权大小,就得把清朝分成两部分:中期以前,晚期。
在清朝前期和中期,六部尚书和八大总督虽然各管各的,井水不犯河水,但在朝廷里的话语权是不一样的。或者可以说,那时候六部尚书手里的实权略高于八大总督。
特别是吏部尚书,被视为六部尚书之首,被誉为“天官”,掌管着官员资料以及人事任免权,影响着很多官员的仕途。虽然吏部尚书决定不了八大总督的任免,可八大总督下面的许多大大小小官员的仕途前程,都掌握在吏部尚书手里。八大总督要想继续在圈子里混,得依赖手下的大小官员,自然要想方设法讨好吏部尚书。
此外,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个个都不是好惹的,都能在一方面或者几个方面对地方上的官员产生很大的影响。地方上要修建什么工程,不得工部尚书首肯?地方上差钱用了,不得户部尚书拨款?地方上想多一个举人、秀才的名额,不得向礼部尚书说好话?地方上要办什么案子,不得找刑部尚书商量一下以免被驳回?地方上想调兵遣将,不得问一问兵部尚书的意思?
反之,六部尚书只要不出京的话,真没有多少用得上八大总督的地方。
到了清朝晚期,朝廷的话语权格局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那时候,随着湘军、淮军的崛起,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各大总督有了更大的实权,在许多方面架空了朝廷,以至于朝廷在人权、事权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上,都需要征询各大总督的建议。比如,慈禧太后在怎样处理原两江总督何桂清、要不要出兵西北边疆、北洋水师的组建等重要问题上,都专门下旨给八大总督,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八大总督的意见,直接影响了朝廷的决策。
这时候,六部尚书的实权明显不及八大总督了。原因很简单,八大总督想推荐巡抚以下的地方官员、想办什么案子、想在辖区修建一条铁路、想调动一支军队、想给本省增加几个举人名额、想拓宽一下财源,也就是给朝廷打一份报告的事情。只要不是太离谱,朝廷几乎都会同意。其实,就算朝廷不同意,八大总督在背地里悄悄实施的案例也非常多。对此,朝廷毫无办法。
到了年八国联军侵华时,几个东南地区的总督、巡抚甚至与洋人勾结,搞出了一个“东南互保”协定,拒绝了慈禧太后要求他们派兵勤王的命令,将总督、巡抚的实权发挥到了极致。
慈禧太后又能怎样?还不是“打落牙齿和血吞”,事后还得追认“东南互保”属于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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