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周边诸侯国与中原诸侯国的领主制社

引言

西周封建制确立之初,存在着的各区域社会经济形态发展阶段的四大类型,即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四个不同类型。在经过西周时期的数百年领主制发展之后,西周中央区域和原殷人居住区域的封邦的领主制度发展呈现出趋同性的特点,在春秋战国时代可统称为中原地区,而周边地区原来秦、越类型亦呈现趋同性特点,因此,春秋和战国时代,存在着中原诸侯国与周边诸侯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众所周知,西周是领主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周公制礼作乐,使“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是士以上大小领主贵族所要遵守的等级制度,周礼所维护的封建秩序的稳定,是以周天子至上的家长制政治权威和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前提的。可是这种情况在西周末春秋初年发生了较大地变化。

清人顾栋高说,诸侯初封之际“不过百里,今之下州小县,尚可当古之大国。盖古之疆域,故其势亦张,其力亦分无能抗衡为患,方伯连帅,得以臂指相使”。周天子将王畿千里以外的领土全都分封给亲信扈从以及先后之胤,使各自为政,互相牵制,并拱卫王室的家天下。史称:“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也,而以伯子男为师旅”,“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其间无由荒怠”。

平王时代“秦、晋、齐、楚代兴,秦景(应作庄)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坌冒于是乎始启濮”。天子势衰,难以驾驭诸侯,诸侯称霸乃成为必然之势。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且昔天子之地一坼,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坼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

领主封国之间大鱼吃小鱼的斗争,使大国强国更加膨胀,诸侯国数目显著减少。秦、楚、吴、越、燕、齐、晋、宋、鲁、卫、郑等大国迅速地崛起,活跃在当时社会政治舞台上。周边诸侯国(秦、楚、吴、越﹑燕以及春秋时期的晋)与中原诸侯国(齐、鲁、宋、卫、郑等)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特点。

一般来说,政权的层层下移,由周天子到五霸到诸侯国君、再到大夫专政通常会伴随着领主制经济盛极而衰的过程之中。但是,在中原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具体情况是有所差异的。在中原华夏族腹地的宋、卫、齐、鲁、郑、成周之地,领主制经济的深人发展主要体现在生产力的“质”的发展上。虽然春秋时期尚有许多空地荒地可以拓殖利用,但靠拓殖田地的途径发展经济毕竟是次要的,没有周边地区那样广阔的拓殖前景,国与国之间、邑与邑之间,华夏族与四夷混居地区的荒地很多早已拓殖完毕,相对而言具有人多地少的矛盾现象。

因此农业生产力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提高亩地单产产量上,“尽地力之教”几乎是中原各国的主要对策。等到领地制因公子公孙人口繁殖增长后而无地可封时,当井田制农村公社人口增长后无额外份田可行还授时,经济制度的改革便是迫在眉睫的了,对旧制度的突破就会多些,井田制的瓦解以及赋税制的革新也要快些,领主贵族内部维护周礼的守旧势力与革新势力的斗争也就随之出现得早、出现得激烈。

一方面与王室分庭抗礼的分裂势力就显得较周边秦、楚为大,春秋霸主最早多出现于中原地区的诸侯国君之中;另一方面,诸侯国内部的分裂势力发展也很快,公室弱而私家强,封君多意味着公室弱小,大夫专政意味着公室将被瓜分。齐桓、晋文、宋襄等霸业不久便瓦解了,代之而起的则是周边地区的楚成王、庄王的霸业,秦穆公、吴王阖闾,越王勾践。因此,中原地区是领主制最早出现危机的地区,是地主制最早萌芽的地区,也是新贵族最早瓜分公室取而代之的地区。至春秋末年,“天子之在者,唯祭与号”,中原“诸侯之无伯,害哉!”天下纲常礼制无人维护,只好让位于蛮夷自居的周边地区的诸侯霸主。

而在周边地区,领主制经济的发展主要是生产力“量”的发展,靠生产资料生产对象——土地的拓殖来发展。由于地处与四夷接壤地区,拓殖土地有着广泛前景“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秦穆公“兼国十二,开地千里”,领主制经济可以在更大地区内推广,有着与西周初期周天子在中原地区推行领主封建制度时颇为相似的过程。

因此,领主制经济乃处于低层次的初期发展状态。周边地区的诸侯国君在春秋时代便以“王”称。在秦、楚﹑晋等国最早出现的郡县制,就是由于地域辽阔、地广人稀的状况所决定的。这种在领主制初期发展阶段出现的郡县制与战国、秦代中央集权制下的郡县制的性质不完全相同。楚王秦君直接派郡县官吏管理边地,很像西周天子派邑宰管理畿田、公邑的情形。

总之,在春秋时代,领主制经济虽然出现了危机,但尚有发展潜力。中原地区与周边地区的诸侯国存在着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同,前者靠“尽地力之教”的集约化形式来提高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形态进步得快;后者靠粗放式扩张土地以扩大领主封邑数量来发展经济实力,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较中原地区为落后。大体上说,春秋初年正值诸侯霸业首发于中原的时候,秦、楚的历史活动尚未充分展开,领主制经济发展处于上升阶段。春秋中晚期,当中原地区领主制经济盛极而衰霸业不兴之时,楚、秦、吴,越诸国已达到领主制强盛时期,私家大夫不像中原地区已发展到危及公室的地步,故公室仍然强大,问鼎中原的实力不减。

以楚国为例,楚虽为周初分封的诸侯国,但一向为中原各国所轻视。降至春秋时代,楚国国君就像当年周天子由岐下之君而为天下王的过程一样,在国内维持着最大领主的绝对权威,分封制等级制度秩序井然;对外则是蔑视王鼎,北向争霸。就楚实力而言,最初尚不足与齐桓、晋文抗衡

常因齐、晋的强大而受到遏制。只不过齐桓之霸业以召陵之盟(公元前年)为其顶峰,及身而止,不曾给楚以军事上的重大打击。

晋文之霸业则是以城濮之战(公元前年)的军事胜利而奠定基础的,霸业延续了数世。因此,春秋中后期楚国争霸的主要障碍是晋国。晋国与齐国的大夫专政使公室弱而私家强,虽然内乱消弱了力量,但毕竟是大国·实力足憾秦、楚。秦立国于春秋初年,后来,秦穆公虽然曾称霸西戎,但霸业与齐桓、晋文尚不能同日而语,秦、楚两国正处于上升发展时期,尚且难以征服中原大国。诚如晋大夫赵武所说:“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于齐v犹楚之不能于秦也。”中原地区的晋、齐与周边地区的楚、秦的实力基本上是旗鼓相当的。

金景芳认为:“受旧文化、旧制度束缚较深化的黄河中下游诸国,传统变为包袱,反而成了前进中的后进者。而黄河上游区域及江汉流域诸国却正相反。这些国家如秦,如晋,如楚,由于没有或很少旧传统的包袱,加之背临空旷地带,与所谓蛮夷戎狄等少数民族为邻,有充分发展的余地人春秋后很快膨胀起来,成为大国和强国.是争夺霸权举足轻重的力量。齐虽是黄河下游区域的国家,但它东北土地多旷,亦与文化发展较慢的少数民族为邻,也有发展的余地,所以齐的强盛也是很快的。”

金先生对春秋初期列国形势的估计,是有一定道理的。即他看到了领主制封建社会步入春秋后,领主国家的强盛很大程度上仰仗开拓疆域以扩大领地制经济的历史事实,他也看到了中原地区与周边地区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规律。当然,金先生所论主要是就春秋初期的列国形势而言的,尚不能囊括整个春秋时代二三百年的历史面貌。同时,对于中原地区与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阶段的分野似语焉未详,对晋、齐、楚、秦的社会发展阶段也有整齐划一之嫌。

事实上,晋、齐虽处边地,但属西周初王室及功臣的封属v是华夏族的邦国。而楚、秦至少在西周到春秋中期这段时期还不能算华夏族的邦国。因此,我们所说的周边地区诸侯国主要是就秦、楚、燕、吴、越等国而言的,晋不能算典型的周边落后国家,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状态看春秋中前期周边秦、楚等诸侯国国内领王制全价回出上地发展时期,旧礼制、旧文化传统还没有形成包袱﹔而在同期的中原地区,原来的领主制封建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得较周边地区陌俟国安典型得多,此时已渐呈盛极而衰的趋势,旧的文化传统已形成为杠公攻一步前进的包袱,中原地区诸侯霸业的盛极而衰,与其领主制经济的盛极而衰是相一致的。

这是因为,在领主制度下,公室和国君的政冶权威和经济实力代表着国力,代表着对外战争的实力。公室弱国有羽则四外战争的实力也随之减弱,内部分裂势力重。首国是春秋时代的强国,但到了春秋晚期,“君侈而多良,大天皆富八殴将在参’,先有韩、赵、魏、智、范、中行氏等异姓贯族联手打击公至旧贵族,其后,“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又为韩、赵、魏、智氏所灭﹐使其子孙逃亡在外,“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再有三家灭智氏而分晋的事发生。鲁国是老牌的领主国家。春秋中后期文公死后v三桓大夫专政v演出“三分公室”“四分公室”的故事,乃至有废黜昭公的举动。

到哀公子悼公时,“三桓胜,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姜齐统治末年,田常“尽诛鲍、晏、监止及公族之强者,而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娜自为封邑,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所有这些事件表明,中原各国在舂秋中晚期已开始进人到清算诸侯国君、公族等旧势力的阶段。各国掌权大夫的阶级利益往往是一致的,在反对各自国家国君为首的旧贵族问题上的利益是一致的。

鲁昭公被季氏赶走后欲借齐师代季氏,由于齐执政的田氏反对而未果,原因是季氏有“齐楚之援”;欲借晋师伐季氏,由于晋执政赵简子的反对又未果,史云:“鞅以为难。”私家大夫的兴起,分割了国君的土地和人口造成了国君弱公室弱,故国君对外争霸战争的实力因而随之减弱。

所以,春秋时代中原各国霸主更迭和霸业不兴,反倒是历史的进步,并不是历史的倒退;大夫专诸侯国君之政,是历史的进步,并不是历史的倒退。对于金先生所谓受旧文化旧传统束缚较深的黄河中下游诸国“成了前进中的后进者”的论断,多数学者认为应具体地分析为各国国君实力和对外战争实力对此中的“后进者”,是与周边地区诸侯国的争霸战争实力对比中的“后进者”,决不是其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后进者”。

霸业成功与否,战争胜利与否,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比如战争的正义与非正义,指挥者军事艺术是否得当等),不能作为社会经济形态进步与否的唯一标准。诸侯争霸战争的胜负,倒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国国君军事与经济实力的状况。

与此相比,春秋中晚期的秦、楚、吴、越诸国,大约处于礼乐征伐自五霸出、自诸侯出的阶段,与齐、晋等中原强国实力基本相当,诸侯争霸事业渐趋平息,强兵活动便是列强之间势力均衡的产物。公元前年秋,在宋左师向戌的倡议下,晋卿赵武、楚令尹子木以及其他诸侯国盟于宋,达成了“晋楚之从(附属国),交相见也”的协议,使楚国的结盟弱小国家同时负有朝晋的义务,晋之盟国亦要朝楚,唯齐、秦二强除外。宋之盟,是春秋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各国大都由外交转向内政,中原地区各国大都进入到新贵族代替国君的阶段,周边地区的秦、楚的“大夫专政”已露端倪。

结语

春秋争霸的过程,是在以华夏族为核心融合四夷的中华民族大融合过程中完成的。它对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调整均有重大意义。秦、楚、燕等周边地区的诸侯国在与中原各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基础上,在与本地其他少数民族融合的基础上渐渐脱去了蛮夷戎狄的帽子。迄至战国,已是真正的华夏——汉族之国,与中原地区的齐、韩、赵、魏等并称七雄。

参考文献:《春秋》《史记》《春秋左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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