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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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农业生产大大提高,出现了大量的私田。与之相伴,出现了封建秦孝公是生产关系和封建剥削方式,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走向瓦解。由于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导致上层建筑业发生了变化。各国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先后进行变法,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封建制度。因此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齐国管仲改革

齐国是东方的一个大国。它地处海滨,拥有丰富的鱼盐和矿藏,从太公开始,就“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到了春秋年间,手工业、农业,特别是冶铸、纺织都取得了迅速地发展。公元前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为相,积极改革内政。

管仲(约前72年-前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后代。

齐僖公三十三年(前年),开始辅佐公子纠。齐桓公元年(前年),得到鲍叔牙推荐,担任国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对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对外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被尊称为"仲父"。

管仲改革措施

一、政治体制上,“叁其国而伍其鄙”,所谓“叁其国”,即将国都地区划分为21个乡,其中工商之乡六,不服兵役;士农之乡十五,服兵役,由桓公、高子、国子各管五个乡。所谓“伍其鄙”,即在鄙野地区设立五大属区,由五大夫各属一区。五大夫在每年的正月向桓公汇报属内治绩,推举属内贤能。

二、军事上,管仲本着“作内政而寄军令”的原则建立了一套军政合一的军事体制。在十五个士乡中,每五乡设一军,每军一万人,作为国家的常备军。为了提高战斗力,于春秋两季进行军事训练,将“卒伍争于里,军旅整于郊”,称“内教”,在鄙野的五属五十个县也有相应的军事组织。每年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军事训练。如此一来,齐国建立了完备的军事政治体制。

三,经济上,实行“相地而衰征”的政策。所谓“相地”,就是观测评定土地,以区分土地的好坏。所谓“衰征”,就是依土地等级征收不等的赋税。如此一来,地尽其利,民尽其力,为齐国经济的振兴奠定了基础。

其次,管仲实行官山盐,盐铁专营,即盐铁由民间生产,由征服统购统销,为国家开辟了重要财源,从而为齐桓公称霸诸侯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管仲进行的改革,很快收到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效果。公元前年,齐桓公在葵丘大会诸侯,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会上订立盟约,申明:"凡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史称“葵丘之会”。从此,齐桓公第一个成为中原诸侯的霸主,得以挟天子以令诸侯。

鲁国的初税亩

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在公元前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这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照土地面积纳税。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经过春秋时期的长期战争,到战国时期形成了齐、楚、燕、赵、韩、魏、秦七国争雄的局面。各诸侯国为了巩固地主阶级政权,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与剥削,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纷纷进行了社会政治经济改革,掀起了变法运动。

魏国李悝变法

李悝(前-前95年),又名李克,男,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战国初期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李悝变法的变法内容:

一、“尽地力之教”,即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以提高粮食的生产,增加收入。

二、“食有劳而禄有功”,即把爵位赐给有功于国家的人,对那些于国无功的“淫民”则剥夺爵位。打击了旧贵族,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

三、制定《法经》。为了确立封建法制,进一步巩固封建政权。李悝“集诸国刑”,作《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宗旨在于防止和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楚国吴起变法

继魏国之后进行变法改革的是楚国。楚悼王即位后,任命吴起主持变法。

吴起,卫国左氏(今山东省曹县)人。中国战国初期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人物之一。

吴起变法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封君,“三世而收爵禄”。规定,凡封君之子孙三世无功,则取消他们的封君之号,没收他们的采邑和俸禄。

二、“损不急之官”。针对楚国官员冗杂,精简机构,裁撤官员,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建立了武卒制。吴起到楚国后,决心建立一支像魏武卒式的军队,“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他加强军队训练,严格赏罚制度,在战争中,“进有重赏,退有重刑”,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秦国商鞅变法

商鞅(约公元前95年-公元前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为商鞅。

秦孝公曾两次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变法内容包括:

一、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位。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规定宗室贵族凡没有军工的人,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一般百姓,立有军功也可以授爵。军功爵制的推行,提高了士兵的作战积极性,加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

二、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由国家按照亩数向土地的所有者征收土地税。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努力从事耕作、纺织者,给予奖励,从事工商业者或懒惰者,没入官府为奴。

四、推行县制,行“连坐之法”。把农民编入户籍,五家一伍,十家一什,相互监督,奖励告密,从而加强里地主阶级的统治。

五、迁都咸阳。将国都由栎阳(今陕西)迁至咸阳,以适应向东发展需要。

六、统一度量衡。制作标准的度量衡,要求全国实行。

七、制定秦律。参考李悝的《法经》和各国法律,制定秦国律法。

八、焚诗书、禁游学,实行愚民政策。

商鞅变法使封建制度在秦国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促进了秦国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但是商鞅变法触及了贵族的利益。因此,公元前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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