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第486课从文字学角度说,

接着我们的《说文解字》课程,本课讲两个汉字:“妾、丵”。其中“丵”是《说文解字》部的部首汉字之一,但在现代汉语已基本不用,相对来说,“妾”字较为常用,因此,本课的重点汉字是“妾”。两个字的详情如下:

1、妾。读qiè。《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从女。《春秋》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会意字。从(刑具)、从女。合在一起,会意有罪的女子;女奴。头上悬着一个刑具的女人,会意为有罪的女人。

(妾的会意方法)

这是《说文解字》的解说方法。我们看妾的字形演变——

(妾的字形演变)

甲骨文中的“妾”用法等同于“妻”,没有贵贱之分,更无“有罪女子”之证。所以后世的文字学家们多认为头部的图案是女子头部的头饰。从《说文》之后,才有了“有罪女子”的解说方法,相应的,“女为人妾,不娉也”等,都是后起之义,即汉代以后新起的意义。

“妾”、“童”头部的“”究竟是刑具还是头饰,现代文字学家们还在争论,我们暂且不去讨论,暂依从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

所谓的“给事之得接于君者”,指的是能够被君主接触并为君主供职的女人。“《春秋》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意思是说:“《春秋左传》说:“如果是女的,将成为别的人侍妾。”妾是不必行“问名”之礼的。《春秋左传》指的是《左传·僖公十七年》:“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意思是说:卜招父和他的儿子占卜,他的儿子说:“将要生一男一女。”卜招父说:“对。男的做别人的奴仆,女的做别人的奴婢。”其实,不仅中国,在国外的历史上,女奴也大量存在,甚至同中国一样,女奴的子女也是奴隶。

(女奴拍卖)

《战国策·赵策三》:“是使三晋之大臣,不如邹鲁之仆妾也。”这样看来三晋的大臣连邹、鲁两国的男仆和女奴都不如。

《说文解字》解说里的这个“娉”,读作pīng,本意是指“问名”,古代婚礼“六礼”之一,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名字和出生年月日。“娉”的“甹”字从“由”从“丂”。“由”意为“滑行”、“过渡”;“丂”意为“磨难”、“折磨”。“由”与“丂”结合起来表示“过渡期的考验”。所以“甹”的本义是“过渡期的考验”、“正式决定前的考验期”。再加上“女”部,合起来表示“正式结婚前的考验(期)”。

古代的“六礼”,是汉族传统的婚姻仪礼,即从“议婚”到“完婚”,整个过程中要执行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的“问名”,就是“娉”。而纳妾的整个过程,是不需要“娉”的,也就是不需要“问名”,因此,妾的身份就相对低下,因为它没有进行完整的“六礼”仪式。由此可见,在汉代,“妾”字的解说就是“有罪的女子”甚至嫁人,也可以不“娉”,后来,“妾”的字义又专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娶的女子。

(影视剧的的“妾”)

到了宋代,理学兴起之后,“妾”的“地位低下”再次被强调,她就是“女奴”。直到民国时期,中国的男人,仍然可以纳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家女人围绕一个男人的情况,妾的生存地位一直相当低下,实际上,这是有深层次的文化根源的。

(民国时期的家庭)

“妾”在本义之外,还用作妇女自谦之称。宋玉《高唐赋》:“妾巫山之女也。”《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这里的妾,都不是专指的妾,而是女子的谦称。

此外,妾还是姓氏。《万姓统谱·叶韵》:“妾,汉妾胥、妾志,见《印薮》”,实际上,汉印里的“妾某”印,并不一定女子用印,很可能就是姓“妾”的人的私人用印。

(汉印里的妾印)

“妾”的小篆写法如图:

(妾的小篆写法)

2、丵。读zhuó。是《说文解字》部首汉字之一。《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丛生艸也。象丵岳相并出也。”象形字。本义是丛生的草。“象丵岳相并出也。”指的是草争高竞长两相并出的样子。

(草竞相长高)

“丵”字在出土文献中从未单独出现,典籍中也没有用例。邹晓丽认为这里的“草”,不是“草”,而是“小树苗”(邹晓丽,《基础汉字形义释源》,中华书局,,35页)。《字源》李守奎则认为丵“肯定不是丛生草”,但亦无准确解释,我们暂从《说文》之说。

“丵”的小篆写法如图:

(丵的小篆写法)

(之,部分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版权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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