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爵食邑,古代除了王侯将相,她们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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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爵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统治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人们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标志。两汉时期的爵位制度大体上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封爵制度,二是无封国、不世袭、不食租税的赐爵制度,三是具有食邑而大部分不世袭的妇人汤沐邑制。

中国古代女性群体在早期并无封爵权利,及至秦汉时期女性才有了被授予爵号、爵邑的权利,然而就封赐范围来说,主要覆盖的人群还是皇室贵族女性。

食封制度发展与分封依据

封君食邑制度并非肇始于秦汉时期,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当中历经一系列传承与变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发展时期,它有非常强的适应性和调整性。封君食邑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状况和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变迁,从而使每个阶段、每个历史时期都展现出不同的表现特征。

其最早的源头是西周的分封与采邑制。经历了春秋战国的传袭变异、秦朝二十等爵制度的丰富细化、到了秦汉时期,封君食邑制度已经有了其自身非常鲜明的特点。

虽然秦汉时期的封君食邑制度与西周的分封制和采邑制在本质上不同,具体内容也有很大差别,但是西周的分封制与采邑制却是秦汉封国食邑的起源与本宗。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分封制度瓦解分化,官僚统治体系逐渐产生并充分发展。

到了两汉,经历了蜕变的分封制度所形成的新的封君食邑制度与新长成的封建官僚政治共同交织成王朝整个的统治秩序,这两种制度不分优劣、相辅相成,且二者互相补充,共同为整个王朝的运行提供规章制度和人才保障,也在维护王朝稳定、国家发展、人民顺利生活生产方面出力不浅。

封君食邑制度的历史沿革

西周时期是封君食邑制度的发起期。西周时期,土地归于国有,周天子是名义上的整个国家的最高统领者和掌控者。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按规定都应该属于周天子所有,不过周天子一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因此属于他直辖的只有王畿地区。

除此之外的王地和人民,周天子无力管辖,所以将其他广大地区都分封给各诸侯。分封到土地的各诸侯王将自己所得又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也就是卿和士大夫,他们获得土地么后也不会自己耕种,依然进行下层分封,分封给自己的家臣。

就这样逐级分封,从周天子到诸侯王,诸侯王到卿和士大夫,卿和士大夫又到下层级别,形成了分别、第次、并且相臣属的金字塔似的等级划分制。诸侯王对周天子负责,卿和士大夫对诸侯王负责,逐层递推。

而且周的这种分封制,不仅仅分封土地,亦将人民作为分割对象。周的采封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国家统治方式,是体现等级制社会的最主要方式。

另外,西周的分封制是一种政治统治与血缘关系的紧密结合的制度,分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此为基点,使之同时与同姓诸侯王和姻亲关系者联结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很是激烈,作为奴隶制社会经济基础的井田制开始逐渐瓦解。具体表现在土地可以买卖,大量自耕农出现,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国家的赋税制度、封建生产关系部随之发生了变化。

社会经济上的变动势必蔓延到政治领域,引起政治制度上的变革。战国中期,各国为了战胜奴隶制和旧传统,先后进行了不同方向和不同程度的改革。秦国率先彻底实行郡甚制和俸禄制,取代"公食贡,大夫食邑,土食田"的裂土分封制。取代分封制的是封建官僚体制,并与此同时又实行了封君制。

伴随着这一系列变革,新兴的赐爵制度和封君制度诞生了。封君食邑是战国时期赐爵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时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等各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封君包括有"君"和"侯"称号的人,且列侯和封君可通用。封君的大量出现是在战国中期各国君主称王之后。

战国时期的封君食邑制,与周时期的已经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表现在封君在自己的封地上没有是完全没有治理民户的权利,只有食邑权。送时的封君已经与周时期的封君性质也有很大的不同,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土地的所有权上,此时的封君已经不再是土地的所有者,封邑内的人民也不再隶属于其管辖。

一般情况下,封君并不就封,有的即使就封,也不可以被称为治理土地和人民。至于封地的治理情况,国君常常派遣专门的官吏去治理,有些封君有自己的私有官属,对于邑入进行掌管,封地上的赋税收入由封君派遣专口的家臣官吏进行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封君赖以生存的食邑,所收取的是租税,也就是赋税(主要是地税,还包括工商税、矿产税等),而不是与土地直接关联的地租。史书中常常出现的所封之“户”、“邑”、“城”、“都”、“郡”、“县”等,都是征收赋税的范畴和依据。

封君不是封邑土地的所有者,但土地作为古代狂会的重要资源,封君往往采取自置私田的方法来获取收益,自置私田不仅仅局限于自己的邑地内,甚或至封邑外的王地都可能成为他们的夺占对象。而封邑外的私田,封君并不是无偿占有,而是需要按国家制度规定要向朝廷缴纳地税。另外,战国时期的封君对封地是可以进行世袭和传承的。

战国时期,各个国家都进行了赐爵食邑制度的变革,而秦国是赐爵食邑制最为完整和系统的国家,这可以归功于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时确立了正式的赐爵食邑制度。赐爵制又称军功爵制,因为其是为了奖励军功而设立的,即使身为宗室贵族,没有军功事功,依然不能够得到分封爵位,更有甚者还会被除掉宗室籍。

被赐爵的主要是官兵首长和普通士兵,凭借依据便是斩首敌军的多少,也就是凭"斩功"而论功行赏、论功赐爵。《商君书境内篇》对商鞅创立的赐爵制有相关记载,赐爵的级别有十八级,不同的爵位可以获得对应的权益,有功的人可以根据功励不断升级。

爵到了五大夫级别就可以有食邑的特权。换句话说,食邑是只有高爵位者才能获取的特权。秦的列侯封君制与"废封建,置郡县"的郡县制并不冲突,二者可同时运转。

两汉女性食封情况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昭仪、婕妤、皇帝的外祖母、公主、王后、王女等等被封赐的两汉女性群体需要进行归类划分,比如女性长辈包括帝王的亲生母亲、养母、嫡系母亲、乳母、祖母、外祖母、太祖母、外太婆等。

妻妾系统包括后宫系统中以皇后为核心的妻、以其他妃嫔为名目的妾。之所以将这两个群体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这两个群体常常有重合的现象,即某一阶段某一受封者隶属于"妻妾群体",但是某一阶段又隶属于"母辈群体"。

两汉皇帝母、妻食封情况

两汉女性的政治经济地位以皇帝为核也逐层扩散。与皇帝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政治地位越高,经济收益越大,等级地位越崇高。其中就包括皇帝的女性长辈和配偶妻妾。这两个群体大部分集中在帝王的后宫,并且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制度体系,作为维持秩序、社会顺利运转的保障。

母辈群体食封情况

"母辈群体"主要指的是皇帝的女性长辈,如曾祖母、祖母、母亲、乳母等。她们对皇帝的成长和发展影响巨大,也最容易成为帝王最感念恩情的人。另外,两汉实行"孝"治国,女性长辈的地位是非常尊崇的,有时甚至超过父权或与之并肩。

各个帝王统治者也以身作则,崇尚孝道、尊母重道,汉代的母权得以确立和彰扬,这种推崇和尊重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给予她们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较高的等级层次。这在食封制度的表现上说来,就是不仅仅体现在生前大量的分封赏赐,而且体现在死后尊号谥号的分封和尊崇。

皇帝的女性长辈主要会出现以下几种封号,太皇太后、皇太太后(相当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帝嫡母或生母)、帝太后(皇帝生母)。皇帝的女性长辈除了皇帝的直系母亲、祖母之外,乳母的地位也非常特殊,古代皇子出生后,要选择良家妇女"性行和谨者"予以哺乳,称乳母。又要从后宫选择性行端惠、知书识礼的妇人为其教养,称保母。她们通常因为因抚育帝王或政治上协助帝王而受封。

有些女性受封者由于种种原因在生前未能享受到帝王的恩宠,死后,帝王感念其劳苦功高便对其进行追尊或重葬,追尊的为谥号,这也是女性长辈们获得封赐的重要内容。

除了封号上的极度推崇,在封邑食邑的数量上,母辈群体代表了整个女性食封数量的最高水准。《汉旧仪》记载太后的食邑曰汤沐邑,标准是三十个县。由此可见太皇太后只会更高了。汉宣帝的赐封自己的外祖母为博平君,博平君并非正统太后,封邑数量为博平和蠡吾两个县共一万一千户。非正统的太后的汤沐邑数量也可以达到万户,那么正统的母辈群体的食邑数量也就可想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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