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人们都很重视的礼,究竟是什么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礼”字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可见祭祀有一套仪节,即称之为“礼”;但在《商书》中,只记有祭祀,却没有“礼”字。事实上,“礼”字的原型起自甲骨文。商朝人常把玉放在器皿中用来祭祀鬼神,因此“礼”字意指祭祀鬼神的器皿。较早的祭祀活动可以上推到商代。商人祭祀不仅次数频繁,而且仪式也相当复杂,祭祀所用的器物也相当多;发展到殷商后期,“礼”便包含了祭祀活动的本身,而不再单指祭祀之器。殷商《祭祀狩猎涂朱牛骨刻辞》由此可见,“礼”的原始意义是与祭祀不可分的。而后周朝取代殷商王朝而起,自然地承袭殷礼,而殷礼所代表的含义也被保留了下来。春秋时期“礼”的意义与价值随着历史的发展,“礼”的含义也日渐扩大,逐渐地演变为“人事仪节”的代表。我们可以在《诗经》中清楚地看到“礼”的观念和含义,随着时代演进逐渐转化,慢慢地被限定指称为“人伦规范”。孟子说:“诗亡然后春秋作。”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来,《春秋》也正是承《诗经》时代而继起的。从后来的《左传》与《国语》中所记之资料来看,不难发现在春秋时代中,有一个共同的理念,它不仅规范了人生,同时也成为当时人们安身立命的标准,这就是“礼”。《春秋》据传由孔子修订而成于是,“礼”转化为人文的表征,而在春秋时代更进一步,所以“春秋是礼的世纪,也即是人文的世纪”。“礼”的观念萌芽于周初,显著于西周之末,而大流行于春秋时代,而《左传》与《国语》中所说的“礼”,正代表了“礼”的新观念之确立。在研究“礼”的规范之前,不得不先提起周代的宗法制度。然周代宗法制度的详细情况今已不可考,后人仅能凭文献中的一些记录来推论。一般来说,所谓的“宗法”指的是:“在许多兄弟中,以嫡长子为代表,即为其他兄弟之所尊……须有保育其他兄弟的责任……即谓之宗法。”由于有这样的宗法制度奠定基础,封建制度便应运而生,形成周朝立国的根本。周公完善了宗法制宗法由嫡、庶、亲、疏、长、幼以决定身份的尊卑贵贱,并非是直接通过政治的权威来控制,且以“礼乐”来作为维持的工具。其中,“礼”所界定的“分”虽然很严密,但是,因为其不具实质的强制力量,反而是通过所谓的“文饰”来加以实现的,这就极大地缓和了政治间上下尖锐对立的情况。因此,“礼”在周代政权的维系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左传》云:“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由此可见,在春秋时代“礼”已经不单指祭祀方面的事宜,而有更深的人文意涵,代表着仪礼与规范;春秋时代的许多道德观念也几乎都由“礼”来加以统摄,所有的人伦道德都归诸于“礼”。不仅《左传》如此记载,在《国语》中也有“且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也”的记录。春秋时的道德观念,本来就较春秋以前更为丰富,但若从中仔细研究,则所有的道德观念,无一不以“礼”作为准则与依归。《左传》春秋时期“礼”的发展与崩解在过去,监察人的行为,决定人的祸福的,是天命,是不可窥测的神;然而,在春秋时代具备这样权限的,不是神,也不是天命,而是“礼”。在《左传》的记载中,玲珑发现了三个现象:一是“礼”决定了人上下间的分际,同时也沟通了上下之情,成为人伦上必须遵守的准则;一是“礼”成为一般人共同承认的规范,地位有如今日的法治,违礼就当受罚;一是有多项“预言”显示违礼者将会有极严重的后果产生。可见,“礼”在当时的确具有相当关键的意义。春秋会盟春秋时代,诸侯间的朝聘会同,以及彼此意志、要求之表达与沟通,常不诉诸于语言的直接陈述,而是通过赋诗的方式委婉表达,以微见其意,获得对方的认同。为何会如此?究其原因,是因为诸侯间多为血缘关系的兄弟之邦,因此不宜疾言厉色,也不宜直来直往伤了彼此间的和气,因此其沟通方式主要建立于“礼”之上。如此一来,通过行“礼”的方式,其间的上下关系虽然严明,却能达到“软化”的效果,同时也形成一种以情感相应的人伦亲亲关系,这在春秋前、中期诸侯的关系上尤为明显。子产画像但是这样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有了转变。在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晋国叔向使诒子产书。子产以“救世”为其执政理念,坚持“铸刑书”,使得“礼”转变为”刑”;叔向却认为“以刑代礼”将使既有的人伦礼制、上下情谊因此而受到破坏,故持反对立场。然而,叔向的坚持却如同“螳臂挡车”一般,他对于当时的时代洪流无能为力。二十余年之后,晋国亦跟随着郑国的脚步,立“刑”弃“礼”,可见礼制的崩坏已是此时的普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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