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认为袒露为不雅,古代人又如何看

在人类进化过程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人类之初是没有衣服之说的,人和动物一样全身裸露,正如《神异经·东南荒经》中所说的,“男露其势,女露其牝。”《圣经·创世纪》中所说的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赤身裸体,不以为羞”,也是文明时代以前人类的生活状况。在这样的时代裸露身体是正常现象,自然不会有什么不宜或羞耻可言。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当有些民族早已进入文明时代时,有些民族仍处在不穿衣服的野蛮时期。

意大利十五世纪的航海家哥伦布在他的航海日记中是这样描述他所见到的野蛮部族的:“他们赤身露体,就像他们母亲把他们生下来时的那个样子。女人也一样,但她们的身材长得很好。”就中国而言,华夏族是最早进入文明时代的部族之一。《周易·系辞下》中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这是说华夏族穿衣蔽体是从黄帝开始的。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就是从黄帝算起的,穿衣正是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当时许多民族尚处于裸体阶段。

古代盛传着大禹曾到裸国、人乡随俗而裸体的故事。《战国策·赵策二》云:“昔舜舞有苗,而禹袒人裸国,非以养欲而乐志也,欲以论德而要功也。”《吕氏春秋·贵因》:“禹之裸国,裸人衣出。”《吕氏春秋·求人》:“(禹)南至交耻、孙朴、续椭之国,丹粟、漆树、沸水、漂漂、九阳之山,羽人、裸民之处。”高诱注:“裸民,不衣不裳也。”

别说是大禹时代,即便是汉代以来乃至晚近,裸体民族史不绝书。如《史记·南越尉佗传》云:“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三国志·吴志·薛综传》:“日南郡男女倮体,不以为羞。”《梁书·诸夷传·扶南国》:“扶南国俗本裸体,文身被发,不制衣裳。”《南齐书·东南夷传》:“扶南国在日南之南大海西(湾)中,广袤三千馀里,有大江水西流人海。其先有女人为王,名柳叶。又有激国人混填,梦神赐弓一张,教乘舶人海。混填晨起于神庙树下得弓,即乘舶向扶南。柳叶见舶,率众欲御之。混填举弓遥射,贯船一面,通中人。柳叶怖,遂降。混填娶以为妻,恶其裸露形体,乃叠布贯其首。遂治其国。”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八《黥》引《天宝实录》:“日南厩山连接,不知几千里,裸人所居,白民之后也。刺其胸前作花,有物如粉而紫色,画其两目下,去前两齿,以为美饰。”这些都是南方裸体民族的记载。

裸国非国,裸国是华夏族对裸体部族的泛称,任何一个以裸体为俗的地区都可以称为裸国。不管是东方还是南方,民不穿衣,皆此称。

裸国的裸露情况有程度的差别,有些是全裸,一丝不挂。如西晋张华《博物志》(《丛书集成初编》本)卷九载:“日南有野女,群行觅夫。其体晶白,裸袒无衣。”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我国一批民俗学者到广东瑶山调查民俗,看到的瑶族妇女一丝不挂地在墙脚下晒太阳,她们并不以裸体为羞耻。更多的则是以树叶之类的天然物遮蔽私处。如《水经注》卷三十六《温水》:“其水又东南流迳船官口,船官川源徐狼外。外夷皆裸身,男以竹筒掩体,女以树叶蔽形,外名狼肮,所谓裸国者也。虽习俗裸袒,犹耻无蔽。”上引《后汉书》中记载的挹娄人也是“以尺布蔽其前后”。

不穿衣服的民族后来有穿衣习俗大都是受文明民族影响的结果。《御览》引《风俗通》佚文云:“裸国,今吴即是也。被发文身,裸以为饰。盖正朔所不及也。猥见大圣之君,悦禹文德,欣然皆著衣裳矣。”这虽然是传说,但原本裸体的吴越民族开始穿衣是受了中原华夏族的影响,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论衡·谴告》云:“太伯教吴冠带,孰与随从其俗与之俱倮也?故吴之知礼也,太伯改其俗也。”《左传·哀公七年》也有“大伯端委,以治周礼”的说法,“端委”就是礼服。太伯为周太王的长子,太王欲传王位于太伯之弟季历(周文王之父),太伯便避居吴地,成为吴国统治家族的始祖。可知吴地的穿衣习惯是受了太伯教化的结果。

《梁书·诸夷列传》:“吴时,遣中郎康泰、宣化从事朱应使于寻国(指范寻为国王时期的扶南国),国人犹裸,唯妇人著贯头。泰应谓日:‘国中实佳,但人亵露可怪耳。’寻始令国内男子著横幅。横幅,今干漫也。大家乃截锦为之,贫者乃用布。”扶南在今柬埔寨。扶南人直到公元三世纪才受汉族的影响开始穿衣服。王充认为“实德化则周不能过汉”,其根据之一是“古之裸人,今被朝服”(《论衡-宣汉》),认为一些裸体部族穿上衣服是汉王朝德化的表现,他所揭示的是当时的事实,说明了汉文化对周边民族的巨大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人类最初是出于什么动机开始穿衣服的呢?御寒、美饰、或是遮羞?可能是多方面原因吧。

未穿衣服以前,袒露身体是自然现象,人们见惯不怪。但自从有了穿衣服的习惯以来,通常情况下袒露身体被认为是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要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有可能遭到法律的严惩。《圣经·利末记》第十八章《两性关系》中就规定了各种不可裸露的情形。例如:“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女人行经期间不可暴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凡是违背这些规定的人都要从部族中清除出去。《礼记-曲礼上》中规定说:“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褰裳。”意思是说,不能随便脱冠,不能在干活的时候袒露身体,暑天不能撩起下裳纳凉,都是对裸露行为的防范。

《孟子-公孙丑上》云:“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玷污)我哉!”朱熹集注:“袒裼,露臂也。裸裎,露身也。”以袒露为玷污,视为有伤风化的行为。《左传-哀公十七年》记载:“大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一种独辕车)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孔颖达疏:“在君之所,于法唯有露裼衣耳,无露裘之时。今良夫为食热之故,偏袒其裘,则并裘亦袒,是不敬也。……三罪,紫衣、袒裘、带剑”裼衣是裘衣外面套的一件衣服,按规定在国君跟前只可脱下裼衣的左袖,不能连同裘衣的左袖也脱下。良夫因热而脱下裘衣的左袖,是对国君的不敬,为此而送了性命。直到今天,裸露身体一般仍视为不雅观或不庄重的行为。不过社会对裸露的容忍程度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并非一进入文明时代在任何场合下都禁止袒露。

美国学者魏勒在《性崇拜》一书中介绍说:“在纪元前开始的希腊或罗马,裸露身体并不被认为是不得体的。克里索斯托姆谈到罗马女士时说:‘她们会毫不犹豫地在剧院里的大庭广众面前完全裸露自己的身体。”英国学者约瑟·麦勃奎说:中古时期的欧洲,“当时一般的客寓酒馆只设一间公共的大房间,门窗洞开,男女睡在一起。那时有裸体睡觉的习俗,妇女们对性的暴露不大在乎。”英国心理学家霭理士指出:“在十七世纪的爱尔兰,据摩利逊(EynesMoryson)说,贵族的妇女在户内可以随便把衣服脱光,即有陌生人在场,亦所不避。”这种袒露在当时是为习俗所认可的。

在古代社会,礼俗允许袒露的场合是比较多的。古代普通百姓睡觉多为裸睡。汉代以前人们一般不穿内裤,睡觉自以裸睡为常。汉焦赣《易林·谦之蛊》:“伯仲叔季,日暮寝寐,裸卧失明,丧我贝囊。”这是说弟兄几个都裸睡。魏晋以后虽然开始穿内裤了,但习惯裸睡的人仍然不少。《北齐刘昼《刘子·慎独》云:“今处显而修善,在隐而为非,是清旦冠履而昏夜倮跣也。”“昏夜裸跣”就是指夜晚裸睡的习俗而言的。裸睡属于个人的私秘世界,不受法规及道德的约束,因而也为社会所接受。

今天喜欢裸睡的大有人在。医学界认为穿了内衣睡觉,影响皮肤进行气体交换,不利于新陈代谢,裸睡则是有益健康的睡觉方式。裸睡对紧张性疾病有很好的疗效,特别是腹部内脏神经系统方面的紧张状态容易得到消除,还能促进血液循环,使慢性便秘、慢性腹泻以及腰痛、头痛等疾病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因此提倡大家采取裸睡的方式。可以说裸睡比穿了内衣睡觉更为科学,更为文明。

在中国历史上,华夏族进入文明时代后也在不少场合下,礼俗允许甚至要求人们袒露身体的某一部位,若不袒露,反而失礼。常见的有袒露左右臂、袒露上身及袒露全身三种情况。

1.袒露左右臂射箭时要求袒露左臂。《仪礼·乡射礼》:“司射适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兼挟乘矢。”唐贾公彦疏:“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吉凶相反。唯有受刑宜施于右。”“决”是古人射箭时套在大拇指上的骨质套子,又称扳指,以便钩弦。“遂”是皮套袖,套在露出的左臂上,以免弓弦擦伤。这是说在举行乡射礼的时候,负责射箭事宜的人员到堂的西边,袒露左臂,右手大拇指套上扳指,左臂套上套袖,然后到台阶西边取弓,并带上四支箭。

参加丧礼的人要袒露左臂。《礼记·檀弓下》中说:吴国公子季札的长子死了,葬于赢博之间。“既封,左袒,右还其封。”意思是说,坟墓堆好后,季札袒露左臂,向右围绕坟堆行走一圈。古代丧礼规定,凡五服以外的远亲,没有服丧的义务,只需袒露左臂,脱冠束发,额扎白布条,以示哀思。《左传·哀公十四年》载:“孟懿子卒,成人奔丧,弗内,袒免哭于衢。”成地这位吊丧者与孟懿子没有亲属关系,他去吊丧,孟懿子的家人不允许参加,只好袒臂免冠哭于街道。

《晏子春秋·外篇·重而异者》第十一章:盆成适的母亲去世,盆成适想把母亲和父亲合葬在一起。其父之幕地上建有齐景公的路寝,景公不允许在他的路寝上举行丧葬。盆成适说:“若此而得拊(合葬),是生臣而安死母也。若此而不得,则臣请挽尸车而寄之于国门外宇溜之下,身不敢饮食,拥辕执辂,木乾鸟栖,袒肉暴骸,以望君愍之。”经晏婴劝谏,景公同意了盆成适的请求。乃使男子袒免,女子(女子在丧仪中梳的发髻)者以百数,为开凶门,以迎盆成适。”张纯一注:¨祖免以表哀意露左臂日袒,去冠括发日免。”后世因循这一习俗。《史记·高祖本纪》:“汉王闻之,袒而大哭,遂为义帝发丧。南朝陈沈炯《劝进梁元帝第三表》:四海同哀,六军袒哭。”五服以外的远亲称为“袒免亲”。

《唐律·户婚下·为袒免妻嫁娶》:“诸尝为袒免亲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在表示参加武力活动时以袒露右臂作为标志。《战国策·齐策六》:“王孙贾乃人市中,曰:淖齿乱齐国,杀闵王,欲与我诛者袒右市人从者四百人,与之诛淖齿,刺而杀之。”《史记·陈涉世家》中说,陈胜、吴广杀了押送他们的官吏后发动起义,祖右,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受刑者要袒露右臂。《仪礼·觐礼》:“(侯氏)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乃入门右北面立告听事。摈者谒诸天子,天子辞于侯氏日:‘伯父无事,归宁乃邦。郑玄注:“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也。”这是说诸侯向天子汇报他的所作所为,因担心有什么罪过,故预先袒露右臂,以示甘愿认罪受刑。《孔丛子·问军礼》:“将帅结草自缚,袒右肩而入,盖丧礼也。”“盖丧礼也”的猜测是不对的,这里的袒右表示甘愿受刑,丧礼袒左不袒右。

2.袒露上身鞭笞受罚时要被鞭笞者袒露上身。《汉书·王嘉传》:“案嘉本以相等为罪,罪恶最著,大臣括发关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国褒宗庙也。裸躬”指袒露上半身。《论衡·自纪》:“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袒谪”即袒身受谪罚。对战争中的俘虏常采用裸露上身捆缚双手的办法。晋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载:晋国将领毛炅被吴国将领陶璜俘虏,但毛炅宁死不屈。“(陶)璜怒,乃裸身囚结面缚。日:‘晋兵贼!’炅亦烈声呵日:‘吴狗何等为贼?陶璜将毛炅“裸身囚结面缚”,“囚结”谓捆绑,“面缚”指反剪双手。

《梁书·侯景传》:“景使其仪同卢晖略率数千人,持长刀夹城门,悉驱城内文武裸身而出,贼交兵杀之,死者二千馀人。”这里的文武官员被叛军侯景俘虏,逼迫裸身。《南史·王僧辩传》:“都下百姓父子兄弟相哭,自石头至于东城,被执缚者,男女裸露,和衣不免。”衵(yi)衣指贴身内衣、内裤。这是说让被执缚者只穿内裤。表示臣服或谢罪时自己主动袒露整个上身。《史记·宋微子世家》:周武王伐纣克股,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于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肉袒面缚”就是裸露上身反剪双手。从这记载可知。“肉袒”是一种相当古老的礼俗。后世一直流行着。

《左传·宣公十二年》:“郑伯肉祖牵羊以逆。”杜预注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史记·吴王濞列传》载:汉景帝时,吴、楚胶西等七个封王发动叛乱,汉王朝发兵征讨。(胶西)王肉袒,叩头汉军壁,谒曰:臣卬(胶西王名)奉法不谨,惊骇百姓,乃苦将军远道至于穷国,敢请菹醢之罪。”北魏崔鸿《十六国春秋·前赵·刘聪》:“帝肉袒牵羊,舆榇(棺材)衔璧,出降东门。”由于投降者肉袒之举,所以“肉袒”引申指投降。《后汉书·杜笃传》:“士卒易保,人不肉袒。”李贤注:“言关中士卒易与保守,不降下也。”谢罪与投降臣服类似,所以也采用肉袒的方式。《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闻之,肉袒负荆,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日常生活中,庄重的场合下一般是不能袒露的,但在非正式场合下袒露上身习俗是认可的。

下层百姓在夏天干活或乘凉时仅着一条短裤,这在古今都很常见,无人非议。《史记·陈丞相世家》中说,陈平年轻时有一次乘船渡河,“乃解衣,裸而佐刺船。”达官贵族在公众场合下虽然都是衣冠楚楚,但在私人生活中也无妨袒胸露背。《北齐书·王昕传》:“武帝时或袒露,与近臣戏狎,每见昕,即正冠而敛容焉。”近臣是狎习之人,无须避忌,故可“时或袒露”。《南齐书·萧坦之传》:“(少帝)或值醉后裸袒,坦之辄扶持谏喻。”帝王尚可裸袒,其他官员在私人场合下袒露更是少所避忌。

3.袒露全身。男男女女在江河湖泊中裸体沐浴,这在古代社会比较常见。《汉书·五行志下之上》云:“越地多妇人,男女同川,淫女为主,乱气所生,故圣人名之日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礼记》称‘南方日蛮,雕题交阯’。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日交阯。”《华阳国志》卷十《先贤士女总赞》中记载说:汉武帝去郊祀甘泉时,“见一女子裸浴川中,乳长七尺。”梁代任畴《述异记》卷上云:“桂林东南边有裸川。桓谭《新论》云:‘呈衣冠于裸川。”“裸川”当因男女同川裸浴而得名。

《史记·三代世表》中所说的“契母与姊妹浴于玄丘水”,自然也是指裸浴。家喻户晓的牛郎织女故事中,织女是在池中裸浴时被牛郎偷走了衣服,她只好跟牛郎成亲,这一情节是以现实中的裸浴习俗为背景的。祭神活动中常常要求全身袒露。广西左江流域原始时期的崖壁岩画中有大量裸体跳舞的画面,学者们认为这是祭祀场面的写照。年在浙江省绍兴市坡塘狮子山西北坡的一座战国早期的墓葬中曾出土一个铜质房屋模型,房屋内共有六人,二女四男,都裸体长跪,女子呈歌吟状,男子在奏乐。学者们推测此屋为襟宫,反映的是越人祭祀活动的一个场景。广西灵山有一种名为“跳岭头”的歌会,歌会第一天要请神,请神的师公须裸身跳舞。林河在《中国巫傩史》中介绍说:“近代的有些西南民族也有裸体祀神的风俗,舞蹈多是性行为的模仿。

如贵州摄制的彝族著名原始傩祭《咪傩吉秋》录像,参加傩祭者一定要穿青白衣服。问他们是什么原因,据巫师解释:原始的祭祀都要裸体,现在的青白衣服是象征裸体的。傩仪时有众神在田头交合的舞蹈,录制时认为‘不雅’,几乎被删,经学者说情,才在不加解说的条件下酌情保留,以供学者研究。”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大麦地乡峨足村流传着一种被村民们称为“余莫拉格舍”的舞蹈,“余莫拉格舍”是豹子舞的意思。跳这种舞的都是男性,他们赤身裸体,身上用颜色绘成动物形象。舞蹈中有化妆的“豹子”追逐姑娘的情节,当“豹子”们围住一个姑娘时,“他们尽情地用棍子轻打轻戳她,对她做各种逗趣的动作。”这种“豹子”追逐姑娘并加戳逗的情节应该是古代祭神活动中曾经有过的男女交合行为的模拟。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湖畔五爪山上有座罗色庙,每年旧历二月初十,彝族妇女会集此庙,一丝不挂地跳烟合舞。这一习俗直到年仍然存在。

顾希佳在《杭嘉湖蚕乡信仰习俗查考》一文中介绍说:“六十年代初,在桐乡某地,我们的蚕桑技术干部还亲眼见到过一种‘祛蚕祟’的陋俗:在天蒙蒙亮的时候,一个中年男性蚕农全身赤裸,一丝不挂,偷偷地宰杀一头小山羊,然后将羊血洒在蚕内壁的四周墙脚跟,一边嘴里不停地念着咒语。……在海宁、海盐一带,五十年代里也多有发现此种陋俗。”

世界其他民族中也有裸体祀神的习俗。任继愈主编的《宗教大辞典》“裸仪”条下解释说:“全裸体或裸露身体的一部分而进行的宗教仪式。存在于不少古代宗教中。原因各不相同。美索不达米亚苏美尔宗教的僧侣在举行仪式时都裸露全身,起源甚古,可能因身有残疾者不能祭神,故在神前须毫无遮盖。古代希腊的酒神节,在酒神巡行时,裸露男性生殖器或举扬其模型;……克里特宗教的女祭司在举行仪式时裸露乳房;墨西哥阿兹特克宗教,在由女青年举行神舞时,裸露下体。皆出于对生殖系统抱有神秘感。”陈醉在《裸体艺术论》一书中介绍说:“在一些特别的祭祀仪式上,也许是为了表达高度虔敬,需要裸裎躯体。这种习惯在古典希腊时还很风行,而且个别的还一直保留到罗马时代。

罗马时代,酒神祭还有公开与秘

密两种仪式。公开祭在广场上,群众狂欢舞蹈,尽情歌唱。秘密祭在庙中举行,这时的舞蹈是带有象征性的,它既是纪念的仪式,也是祭典的内容之一,由男女演员在寺庙祭坛前表演。他们都赤裸着身体,肩上披着飘带,手中拿着多种吹打乐器在神的面前翩翩起舞。……宗教的虔敬使人们对裸裎袒裼也视为神圣。人们不鄙视令人羞耻的器官,不把有关活动视为猥亵。相反,在戏剧中,在舞蹈中,在迎神赛会中,在酒神节的游行行列中,人们常常把它奉若神明。古代希腊人的魂灵与肉体尚未分离,他们以此赞颂人与自然的巨大生殖力,把它们敬为神灵。人与自然是和谐的,尤其人自身更应该完整无缺。他们认为娱乐神祗的最好方式,莫过于在神面前展览那俊美娇艳的肉体,表现那健康和力量的肉体。

在斯巴达的敬阿波罗神的赛会上,男人与儿童也都裸体参加。希腊公元五世纪墓葬中出土的陶瓶上有用白描手法描绘的裸体少女向神贡献祭品的画像,生动地展现了希腊人裸体祭神的习俗。

公元一世纪时,印度耆那教出现一个叫“天衣派”(Digamban)的派别,他们主张人应该裸体生存,以天为衣,故称天衣派,又叫裸体派。他们“寒天裸形,趋拜佛神”。这一流派至今仍然存在,但绝大多数教徒已不再裸体,只有少数苦行僧依然恪守着裸体的古风。人民网年7月18日的一则报道说:“印度今年气候十分反常,往年早已开始给当地带来丰沛降雨的西南季风目前迟迟不见踪迹,造成该国面临着相当严重的高温和旱灾威胁。无可奈何的农民采用千奇百怪的方式四处求雨,在该国北方一些地区,不少心急如焚的妇女竟然于半夜时分在田地里脱光衣服,希望能用这种传统的方式让老天普降甘霖。……在著名的泰姬陵附近的查克拉普村,自古就有‘裸体求雨’的传说。当地村民认为,印度教希塔女神的父亲贾纳克国王和王后每当遇到干旱,就会在晚间脱掉衣服并裸体犁田,随后上天就会大发慈悲地降下甘霖。”

总之,祭神活动中的赤身裸体是礼仪的要求,是礼俗允许的。《史记·周本纪》载:“昔自夏后氏之衰也,有二神龙止于夏帝庭而言日:‘余,褒之二君。’夏帝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荣而藏之,乃吉。于是布币而策告之,龙亡而荣在,椟而去(藏)之。夏亡,传此器殷。殷亡,又传此器周。比三代,莫敢发之。至厉王之末,发而观之,荣流于庭,不可除。厉王使妇人裸而噪之,荣化为玄鼋,以入王后宫。”“妇人裸而噪之”是一种驱鬼活动,女子们赤身裸体,大声呼喊,想把恶鬼赶走。这是周人裸体祭神的情况。

《史记·殷本纪》云:“(纣)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后世一般将纣的男女倮逐视为纣荒淫无道的表现,这恐怕是对当时的礼俗缺乏了解而产生的误解。事实上在祭神仪式上赤身裸体是一种习俗认可的正常现象,与荒淫的观念无关。说纣“慢于鬼神”,表明酒池肉林、男女倮逐是发生在祭神场合下的现象,这是礼俗使然,在当时也是很普遍的做法,纣不过是将祭神活动搞得豪奢了一点而已,把它作为纣荒淫的罪证实在是对纣的冤枉。

孔子的高足子贡早就说过:“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苟子·非相》中亦云:“古者桀纣长巨姣美,天下之杰也。筋力越劲,百人之敌也。然而身死国亡,为天下大修,后世言恶,则必稽焉。”《淮南子·缪称》亦云:“三代之善,千岁之积誉也。桀纣之谤,千岁之积毁也。”说纣荒淫,正是“天下之恶皆归焉”的一种表现。顾颉刚先生年写过一篇《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的文章,认为纣使男女裸逐于酒池肉林是西汉时期才强加给纣王的罪名,试图用他的“层累地造成的历史”观为纣王昭雪沉冤。我们认为司马迁说纣使男女裸逐必有所本,只是在先秦时期人们的眼中这算不上什么罪名,所以没人把它当纣恶来数落。

到了汉代,人们把纣的“男女裸逐”从祀神的背景中剥离出来作为荒淫的表现,这反映了观念习俗的历史演变。裸体祭神习俗的遗风就是文体娱乐活动中袒露全身的现象。翦伯赞先生在《秦汉史》中指出:“歌舞交作诸画像中,最值得提出来讨论的,就是出现于汉人物画

像镜上的裸体跳舞的图像。这种裸体跳舞,当然不是艺术家的空想之构图,而是当时实有其事。《汉书·广川惠王越传》云:广川王‘去数置酒,令倡俳裸戏坐中以为乐’。按此所谓裸戏,除解释为裸体舞以外,没有其他的意义。此种裸体舞的画像近来在南阳石刻中亦有发现。”清代冯元鹏编辑的《金石索·镜鉴》中录有不少汉代人物画像镜,其中就有裸体女子翻身而舞的画像。新疆拜城县有多个唐代时期开凿的洞窟,洞窟的壁画中就有不少裸体舞女的形象。祭神活动中歌舞娱乐是少不了的内容,日常生活中跳舞的裸体习俗大约是祭神跳裸体舞的自然延伸,因此也为习俗所认可。

相扑运动自古至今都以裸体为正统,不过在下体一般都有一点遮蔽,并非全裸。河南密县打虎亭二号东汉墓的壁画上有一幅相扑图,两位选手都腰着短裤,摆好架势准备过招。敦煌莫高窟藏经洞曾发现唐代幡画相扑图,一幅画中两人扭抱在一起,另一幅画中两人正在迎战。这几位选手都只是遮蔽前部。古代也有女子相扑,女子同样裸体。《三国志·吴书·妃嫔传·何姬》引西晋虞溥《江表传》云:吴末帝孙皓“昼夜与夫人房宴,不听朝政,使尚方以金作华燧、步摇、假髻以千数。令宫人著以相扑,朝成夕败,辄命更作。”这种情况直到宋代仍然如此。

司马光认为女子在众目睽睽之下裸体,有伤风化,所以他向宋仁宗进谏说:“臣窃闻今月十八日圣驾御宣德门,召诸色艺人,各进技艺,赐与银绢。内有妇人相扑者,亦被赏赉。臣愚窃以宣德者,国家之象魏,所以垂宪度,布号令也。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万民之众,后妃侍旁,命妇综观,而使妇人赢戏于前,殆非所以隆礼法、示四方也。伏望陛下因此斥去,仍诏有司严加禁约,今后妇人不得于街市以此聚众为戏。”(《司马温公文集》卷三《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如所周知,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所有运动员都是裸体出场,中国的裸体相扑与此类似。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原本是祭神活动的组成部分,中国相扑的裸体可能也跟祭神活动有关,这一点可以拿后世的摔跤打擂活动往往出现在庙会上作为参证。

日本九州的系岛郡有一座名为“五郎狐仙”的神社,神社里常举行蒙眼女子相扑比赛,比赛时女力士要用“七福神头巾”把眼蒙住。当地人把女子相扑看作是“平民庙会”。神社最早就是祭祀土地神的地方。祭神其实就是为了娱神。为了让神高兴,不光要献上美昧佳肴,使其大饱口福,还要让神得到耳目之娱,相扑、打擂就属于耳目之娱的重要内容。

在文明社会中,袒露身体既然被视为不文雅的行为,祭神仪式中何以允许裸体呢?这有两个原因。一方面,祭神仪式大都是从远古代代传承下来的,远古时期本无衣服,祭神仪式的参加者都是裸体,由于祭神仪式的守旧性,后世因循不改,故祭神有裸体之俗。另一方面,古人往往从表象把握事物,这是模拟巫术盛行的思维基础。正因如此,以狗为图腾的部族在祭祀图腾时尽量把自己装饰得像狗,以蛇为图腾的部族尽量把自己装饰得像蛇。这种思维方式在文明时代仍然继续存在。他们认为鬼神以裸体的形象出现。《韩非子.夕储说下六微》中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

燕人李李好远出,其妻私有通于士。季突至,士在内中,妻患之。其室妇日:“令公子裸而解发,直出门,吾属佯不见也。”于是公子从其计,疾走出门。季日:“是何人也?”家室皆日:“无有。”季日:“吾见鬼乎?”妇人日:“然。”“为之奈何?”日:“取五牲之矢浴之。”季日:“诺。”乃浴以矢。

这则寓言告诉我们,古人心目中的鬼呈裸体状态。他们相信“神不歆非类”(《左传·僖公十年》)。为了让祖先神易于认出祭祀者是自己的同类,是自己的“赤子”,从而给予保佑,便采用了裸体这种最直观、最明确的表现方式。如果人体被各种衣服包裹,有可能被祖先神误以为“非我族类”,这样就达不到祭祀的目的。古代对裸体还有一些奇特的迷信观念,古人认为裸体有压胜避邪的作用。荷兰著名汉学家高罗佩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一书中说:“裸体特别是暴露生殖器可以祛凶避害。十七世纪早期,残暴的军阀张献忠(-年),作为当时四川省的主要军事统治者,‘曾将被屠杀的裸体女尸暴露于被围的城外,想用它产生魔力,防止守城者的炮火。’而且在清代男女裸体xx的图画还被广泛地用作护身符。”陈醉在《裸体艺术论》一书说:“古代埃及十三王朝期间,作战时人们就赤裸着身体。……这可能与当时的自然、历史条件有关系。

譬如气候条件比较炎热,毋需穿着即可度日;人类进入奴隶社会不久,还保留许多原始社会的生活习俗;当时的生产力低下,衣着也许是一种奢侈、甚至还是某种财富和地位的标志。”陈醉先生猜测的三种原因可能并不符合实际情形。大量的历史事实是,古代战争中为了避免身体受伤,士兵们往往穿着不易刺穿的铠甲,埃及十三王朝的士兵们偏偏赤身裸体,大约是裸体压胜的迷信观念在起作用。裸体压胜的观念也是从祖先神保佑“赤子”的信念延伸而来的。

既然袒露身体是不文雅的行为,礼俗又为什么允许人们袒露?

有些情况下被认为是表示尊敬。《礼记·内侧》:“在父母舅姑之所,……不有敬事,不敢袒裼。”南宋陈潞《礼记集说》:“袒与裼皆礼之敬,故非敬事不袒裼也。”《礼记·乐记》:“食三老五更于太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礼记·郊特牲》:“君再拜稽首,肉袒亲割,敬之至也。”《文选》张衡《东京赋》:“执銮刀以袒割,奉觞豆于国叟。”李善注引三国吴薛综说:“言天子亲执銮刀,袒右膊而割牲,以示敬也。”佛教也要求袒露右肩,人们认为也是为了表示尊敬。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二十八《致敬篇第九·仪式部》:“肉袒露肩乃是立敬之极。”有些情况下被认为是表示与众不同。陈胜、吴广发动起义时的“袒右”行为,《汉书·陈胜传》颜师古注云:“袒右者,脱右肩之衣,当时取异于凡众也。”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袒露是为了使用手臂的方便。《仪礼·士丧礼》:“主人出,南面,左袒。”唐贾公彦疏:“谓袒左袖,极(插)于左腋之下,带之内,取便也。”宋道成《释氏要览·礼数》:“偏袒,天竺之仪也。此礼自曹魏世浸至今也。律云:偏露右肩,即肉袒也。律云:一切供养,皆偏袒,示有便于执作也。”“示敬”说与“取异”说并没有从根本上说明问题。袒露身体为什么会有尊敬的意义呢?上文说过,在文明社会里,袒露身体通常被视为粗俗不雅的行为。不雅的行为而能表示尊敬的意味,这是难以理解的。说袒右仅仅是为了“取异于凡众”,取异的方式很多,可以袒左,可以在脸上涂色,可以在臂上系带等等,何以偏偏袒右?“方便”说比较合乎情理可以解释大多数袒露现象。

古人的衣袖比今天的衣袖要宽大得多。《仪礼·丧服》云:“袂属幅,衣二尺有二寸,祛尺二寸。”袂就是袖子。古代一幅布长宽皆为二尺二寸。所谓“袂属幅”是说将两幅布缝合起来作为衣袖,而衣服的长度也是二尺二寸,所以袖宽与衣长是相等的。事实上袖的长度还应加上祛长来计算。《礼记·深衣》中说:“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这是说袖的长度除手臂的长度外还能反卷过来到达肘部,也就是说,深衣的袖长等于手臂长度加上肘至手的长度,这肘至手的长度就是袖口(即所谓祛)的长度。可知古人的衣袖又长又宽。

《东观汉记·马廖传》:“长安语日:‘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广袖,四方用匹帛。这是说京城中时髦什么,地方上就追求什么,也就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意思。据《汉书·食货志下》中的记载,“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那么“四方用匹帛”就是用幅宽二尺二寸、长达四丈的帛做袖子,这虽然不免有些夸张,但说明追求宽大的袖子是古代的时尚。宽大的袖子是为了适应审美的需要,但若用手干活,则成累赘。为求方便,只好脱下一只袖子,甚至袒露上身。《诗·郑风·大叔于田》:“禧裼暴虎,献于公所。”毛传:“植裼,肉袒也。”“暴虎”是徒步打虎,为挥臂便捷,需要袒露上身。元关汉卿《拜月亭》第四折:“我特故里说的别,包弹(指责)遍,不嫌些登弩开弓,怎说他袒臂挥拳。”这是打仗时挽袖露臂。

《战国策·燕策三·燕太子丹质于秦章》云:荆轲打算以献樊於期首级为名刺杀秦始皇,去跟樊於期商量。“樊於期偏袒扼腕而进日:‘此臣日夜切齿拊心也,乃今得闻教。’遂自刎。”樊於期偏袒是为了便于自刎。后世也有类似的例子。汉代田延年因贪污被人告发,“即闭阁独居齐(斋)舍,偏袒持刀东西步。数日,使者召延年诣廷尉。闻鼓声,自刎死。”(《汉书·酷吏传·田延年》)田延年一边焦虑不安地等待上面的裁处,一边作好了自杀的准备。当他得知上面要动真格的时候,只好自杀。“偏袒持刀”就是为了便于用刀,与樊於期的偏袒用意相同。

射箭时要袒露左臂,是因为左手要持弓,宽大的袖子对拉弦放箭有妨碍。《礼记》中说天子“袒而割牲”,袒臂显然是为了切割牲肉的方便。如果说天子袒割具有崇敬的意义的话,这意义应该是来自天子操刀亲割的行为,而非袒露右臂。从事武力活动的时候之所以袒露右臂而非左臂,原因就在格斗中主要使用右臂。佛教徒袒露右臂,其原始动机也是为了“便于执作”,示敬的观念是成为习俗后阐释者作出的新解。丧礼中之所以袒露左臂而非右臂,一方面是因为丧礼中无须做什么费力的事,用不着袒露得力的右臂,另一方面也是生死有别的缘故。死是生的反面,因而古人在料理丧事的时候大都采取相反的方式。比如华夏族日常穿的衣服为右衽,但死者的衣服则为左衽。《礼记·丧大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郑玄注:“左衽,衽向左,反生时也。”东北许多民族在丧葬仪式中也常采用与人间相反的方式来安排死者,供酒供在左侧,佩刀放在墓室右侧,作左手拔刀式,衣袍大襟左开,纽扣也缝在左侧等等。

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使用得力的右臂,所以丧事中使用左臂。郑玄说“刑宜施于右”,贾公彦解释说:“右是用事之便,又是阴,阴主刑,以不能用事,故刑袒于右也。”可见刑施于右是右臂比左臂得力方便的缘故,伤其右臂可以大大削弱对方的反抗能力。降服和请罪的时候袒露上身是为了让对方便于用刑笞打,以表示自己甘愿受罚。至于体育运动及非正式场合下的袒露,其便利的动机是不言而喻的。总之,袒露身体最初大都是出于实用和便利的目的,而非无缘无故的表敬,表敬等观念是袒露礼仪化、习俗化以后才赋予的。

此外,有些人的袒露是因贫贱而衣服破烂,或者无衣可穿,这种袒露虽不雅观,但因事出无奈,世俗眼里也予以理解。古有“笑娼不笑贫”的说法,其中就包含了因贫而袒者的同情心态。《后汉书·光武纪上》:“九月,赤眉人长安,更始奔高陵。辛未,诏日:‘更始破败。弃城逃走,妻子裸袒,流冗道路,朕甚愍之。今封更始为淮阳王,吏人敢有贼害者,罪同大逆。《后汉书·赵意传》中也提到赵毫“遇更始亲属,皆裸跣涂炭,饥困不能前”。更始帝作为帝王,其亲属在战乱中尚且“裸跣”,平民百姓更是可想而知。《后汉书·王望列传》:“王望字慈卿,客授会稽,自议郎迁青州刺史,甚有威名,州郡灾旱,百姓穷荒,望行部,道见饥者,裸行草食,五百余人,愍然哀之,因以便宜出所在布粟,给其廪粮,为作褐衣。”又《冯衍列传》:“饥者毛食,寒者裸跣。”

古代社会因贫贱而袒露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人家只能置得起一两套衣服,家人在院内一般袒裸,外出才穿衣服。典籍中所说的“易衣而出”就是指这种情况。如《后汉书·周章列传》:“家无余财,诸子易衣而出,并日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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