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阅史明心。本期为您继续解读《春秋》。我们都知道人要想做成一番事业,都要注重与他人的合作。
但是当我们做生意的时候,现实中常常会听说,由于合伙一起做生意,最后由于利益分配问题,闹得不欢而散,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不胜枚举。
那么合伙做生意这种形式,是否结局就注定会大家不欢而散呢?春秋时期郑国的郑庄公将会给你一个靠谱的答案。
三国全面进攻宋国
在隐公十年,六月份,到了三国国君之前在邓地结盟时定好的出兵日期,虽然羽父不听命令先行出兵,但是国君之间还是遵守之前的约定。
六月初三,鲁国的鲁隐公在老桃这个地方和齐国的齐僖公、郑国的郑庄公会面,商讨对宋作战的详细计划。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壬戌,公败宋师于菅。——《春秋左传》
在六月初七这天,鲁隐公的部队在菅地把宋国的军队打败了,首战告捷。在六月十五,郑国的部队打败宋军,并且攻破了郜地,在六月十二五,郑国又攻破了宋国的防地。
我们可以看出郑国的部队,简直是势如破竹,宋国根本没有招架之力。到目前为止,齐国的部队还没动用呢,宋国就已经元气大伤。
郑国在这次三国联军中,属于老大的位置,老大也就意味着能者多劳。郑庄公没有计较谁出兵多谁出兵少。
生意成功,分配利润
在合伙做生意的时候,郑庄公不计较自己投资多,基本上所有的主战场都是郑国部队,投资多意味着承担的风险就大。
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春秋左传》
按理说在这次合伙攻打宋国的战争中,人家郑国投入多,投入多的最后分配利润,多拿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我们看郑庄公是如何分配的呢?首先郑国把攻打下来的郜地和防地都分给了鲁国,把攻打下来的郕国分给了齐国,而自己只保留了戴这个地方。
我们看郑庄公在这次生意成功后分利润时,一个很重要的心态就是不贪。并没有因为自己投入多就多拿。
郑庄公这么做,让合伙的鲁国和齐国,心服口服,并且作为佳话被记载在史册里,春秋借君子之口赞扬郑庄公的行为符合正道。
郑庄公并没有落得一个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名声,而是帮助天子,来讨伐不朝见的诸侯,自己又不贪求土地,并且还犒赏了参与讨伐的鲁国和齐国,这是治理政事的本体。可以说郑庄公真是名利双收。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春秋左传》
靠谱的答案
郑庄公这次与鲁国和齐国合伙讨伐宋国,成功后利益分配的方式给了我们现今想要合伙做生意又心存疑虑的人一个靠谱的答案。
那就是合伙做生意是靠谱的。但是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合伙期间一定不要太计较谁投入的多少,可以事先把规则讲明,免得事后大家抱怨。
另一方面要注意的是,在生意赚到钱后,分配利润的时候,不要太计较分多分少,应该提前做好利润分配方案。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把丑事和可能会发生的负面情况都提前讲明。能够解决这两个方面问题,那么就可以放心的合伙。
合伙做生意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一个人的力量和几个人的力量终归是不一样的,只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那么这种团结的力量将会更容易做成大事。
文/阅史明心
图/网络
参考资料/
《春秋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