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一般不记载饭局,但从左传中能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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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史书不会记载饭局的事情,除非它与重大历史事件产生重要的联系,或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史书中记载的饭局,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史记·项羽本纪》中的“鸿门宴”了。假设鸿门宴中项羽杀了刘邦,那么汉代的历史就要改写。所以,鸿门宴在楚汉之争中是至关重要的一场饭局。

其实,《左传》中记载的饭局也不少。据笔者粗略统计,《左传》中写到饭局或与吃饭有关的记载,有二三十处。一这里所谓的饭局,是指天子、诸侯、大夫之间的飨宴。周朝飨宴的礼数,在《周礼·秋官》中的《大行人》《小行人》《司仪》中有详细记载,包括天子、诸侯宴会时的规格、酒馔菜肴,甚至服饰,都有明确的规定。

《左传》所记载的饭局,仍然可以看到《周礼》规定的痕迹。但是,处于“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它的飨宴,与《周礼》《仪礼》中的严格规定,已经有了一定的差距。《左传》中的饭局,有天子之饭局,有诸侯之饭局,有大夫间的饭局。

天子之饭局,如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朝周王。《周礼·春官·大宗伯》曰:“秋见曰觐。”诸侯觐见天子,一般是秋天进行的。但此年四月初三日,晋文公勤王,保护周王进入王城,且此前卜偃占得“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即战胜之后天子将设享礼招待,这是最吉利的了。所以文公急于觐见天子。此次饭局,“王享醴,命之宥”。

《周礼·秋官·大行人》郑注:“飨,设盛礼以饮宾也者。”“命之宥”依杨伯峻注,指主人敬酒之后宾客奉命回敬主人。所以,周王用甜酒(醴)招待晋文公,而且让晋文公向自己敬酒。这是符合天子饭局之规定的。不过,在此宴会上,晋文公“请隧”,即请求周王允许他死后以天子之礼下葬。

《春秋左传》正义曰:“隧为王之葬礼,诸侯皆县柩而下,故不得用隧。”诸侯而用天子之礼,等于是有二王,这就越礼了,暴露了晋文公的狂妄与野心,当然遭到周王的拒绝。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后,践土之盟,周王虽屈尊参加,但在宴会上,“王飨醴,命晋侯宥”,也是周天子设飨宴,用甜酒招待晋文公,并让晋文公向自己敬酒,同样符合天子饭局的规定。僖公十二年,周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陪臣敢辞。”

管仲认为齐国有国、高二大族在,自己级别不够,不敢辱周天子宴请。说明天子宴请的对象之等级有严格的规定。不过周王认为“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即管仲虽位卑却执齐政,功勋美德,故可以破例。

诸侯之饭局,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僖公二十二年,郑文公宴飨楚成王,“楚子入飨于郑,九献,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九献,是九次向宾客敬酒。这是用上公之礼,本有越礼之嫌。《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仪礼》曰:“主人酌以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酌以酬宾,乃成一献之礼。九献者,九为献酬而礼始毕也。”

楚王本是子爵,按照《周礼》规定,“五献”即可。“庭实旅百”,即陈列于庭中的礼品有百种;“加笾豆六品”,再加上用笾豆所装的食品六件。这是君王之间的飨宴,可谓“国礼”。“九献”以及所陈之食品,乃是最高规格。但楚成王以霸主自许,所以郑文公以极礼待之。而且,楚成王“飨毕,夜出,文芈送于军,取郑二姬以归”,如此傲慢无礼,“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当然,权变要符合规矩。

如僖公二十四年,宋成公到楚国去,回国时来到郑国,郑文公准备宴飨他。郑卿皇武子认为宋为殷商之后,郑国是姬姓国,周室宗亲,宋对于郑来说是客人。宴享宋公,礼节可以丰厚,在正礼之外可以有所增加。这表现了郑国对于先代的尊崇,符合礼制。这是诸侯之间饭局视对象而定的礼数的权变。

饭局上本有乐队和乐工,试想,在觥筹交错中伴以音乐和歌诗,确是文雅许多了。另外,饭局中主宾人等的神情颜色,也有讲究甚至禁忌。桓公九年,鲁桓公有疾,曹太子射姑来朝,鲁以上卿之礼飨之。工歌诗,间奏诗乐。射姑当食而叹,鲁大夫施父以为犯忌。结果曹君第二年死去。不过《左传》好预言,这是作者以此为预言罢了。在饭局中的神色,特别是忧愁,是不宜表露出来的,因此时人有谚曰“唯食忘忧”,认为宴食时不应该叹忧,吃饭时应该心情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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