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盐城城东德惠尚书房西苑,有业主反映,德惠物业因业主没有买车位、没有交停车费,不让业主的车进入小区,引起众多业主不满!
早在年11月,德惠尚书房西苑也是因停车收费问题,限制业主车辆出行引发矛盾,警方出面调解之后才得以平息。时隔半年后,相同的地点,相同的矛盾又开始啦!
有业主认为,小区是全体业主的不是物业的,停车可以收费但需要合理,对于停车位的公共收益,物业公司应该依法公示,不能占产权人的地方,收产权人的钱下了物业的腰包。
律师说法:◆一是不交停车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不让业主开车进出小区?
◆二是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不交停车费与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公司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侵害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作为小区的业主,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享有物权,而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拥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对该小区内的共有建筑物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物业公司以不缴纳停车费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害了业主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因此,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少数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如果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息来源:德惠尚书房西苑业主
本平台常年法律顾问: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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