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对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不同态

在《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记载了两件事,一是“子贡赎人”,二是“子路拯溺”,所谓的“子路受牛”指的就是后面这件事。儒家不是讲究仁义道德吗?那为什么子路救了一个人,接受别人赠送的一头牛还得到孔子的赞扬,而子贡救人以后不求回报,但孔子却对此提出批评呢?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论子贡和子路的价值标准和取向

无私的道德感or自私的人性

鲁国有一条法律说,如果本国人看到鲁国人在其它国家成为奴隶,只要把他赎回来,国库就会报销这个人的赎金,这是国家在政策形势上对国民做好人好事的一种奖励性扶持。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孔子很得意的一个弟子,是孔门十哲之一。

子贡赎回来一个鲁国人之后,却拒绝让国家报销赎金。这是子贡的价值标准,因为他认为拯救一个落难的国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这种所谓的“理所应当”是指: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以及道德动机。简单来说,由于这个奴隶和子贡都是鲁国人,属于一个民族,基于这种身份认同,子贡就会潜意识的认为帮助他们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因此子贡拒绝国库报销自己的赎金,其潜意识中的逻辑认为:我们都是鲁国人,一个民族,我帮助你是一种天然的义务,因为我们有一种基于同一个国家、民族的亲密关系。由于都处于一个拥有共同血脉的大集体,所以我帮助你是一种天然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于国家和民族决定的,因此我帮助你完全是自愿的,是道德动机的驱使,而不是为了趋利,获得某种好处。

这是子贡在价值观上表现出来的一种“无私”,譬如我们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了,基于其年事已高、身体羸弱的价值判断,又基于同情的道德动机,所以一个人往往会下意识的去帮助这个人。但是如果一旦说,我施于这种帮助的举动后,对方要在物质上予以我补偿,那么这就变味了,它使得我的行为成为了一种“交易”,那么我的道德动机就不存在了,更像是为了得到某些好处才出手帮助。

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正常的心理表现,譬如当我们在平常生活中做出一些举手之劳的事情时,我们并不奢求得到某种回报,因为他的潜意识逻辑认为:我做这件事是在个人能力之内,我并没有付出某种巨大的代价,使我自身的利益受损,或者这种受损的范围我可以接受,譬如我们拿元给一名乞丐,这个钱不多,一个人可以承受。

因此这种逻辑就会造成:既然是我力所能及之事,而且我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失,那么我何必要求对方给予我在物质上的回报呢?其二就是一个人的善意举动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地步,譬如我随手扶起一个摔倒的人,这是举手之劳,不过就是弯一弯腰的事情,因此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也不会有人觉得这个人应该给自己多少钱奖励一下。

因此对于子贡来说,他认为救赎一个自己国家的奴隶,这是每一个鲁国公民在道德上的天然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国家和民族认同,以及血脉。所以对子贡来说,我救了一个鲁国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我怎么能够让国家来报销赎金呢?因此他拒绝国家报销,这个举动的信号是:我是基于道德上的同情和自愿,这是我自己的事情,和国家无关。

实际上子贡的这种行为不能说它不好,其实很正常,因为子贡觉得自己只是做了能力之内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没有什么值得奖励和补偿的。但孔子听说这件事后提出了不同的声音,他说“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你收了国家的钱并不会使你的行为变味,但是你不收这个钱,以后就没有人去做这件事了?孔子不是满口仁义道德吗?为什么会唱起反调来呢?其实这其中的逻辑非常好理解,孔子这话的意思是:

接受国家的补偿并不会改变这件善事的本质,因为你的行为和目的是不冲突的,赎人是一种行为,目的就是两种,一种是基于不求回报的同情,一种基于物质的利益。两个人去做这一件事,有一个人可能就是觉得这个奴隶可怜,所以把他赎回去了;另一个觉得把这人赎回去以后,可以为自己得到一个名声和国家的金钱补贴。

但是行为本身和目的却并不冲突,不能说我不要回报的去赎这个人就是好事,我要求某种回报而去赎这个人就不是好事了,因为以最终的结果来看,两者最终都把这个鲁国奴隶赎回去,使得他脱离糟糕的环境。只要后者不是把这个奴隶当成自己获得利益的工具和方式,那么其行为本身依然是一种好事。

因此孔子才批评子贡说:你收的这个钱本身就是你自身付出的,国家只是将你受损的利益做出弥补,并未使你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你接受国家的补偿,这也就变成是你和国家共同努力才使得这个奴隶得到解放的结果。

可如果你不要这个钱,那就变成了你自己的事情了,都成为你自己的功劳。你虽然在道德上获得了一种满足感,但是其他人的积极性却降低了。因为人都有自私和趋利性的一面,一个人可以偶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己一些好事,但是让一个人超出自己的能力去做一些好事却并不现实。

因此子贡就做了一个不好的带头,那就是他消除了国家在这件事中起到的推动和倡导作用。大家一看你不要钱了,其他人就会不好意思要国家的钱,因为子贡的拒绝透露出一种观点说:那个鲁国人是你的同胞,帮助他应该是每一个国民自觉的道德义务,这种事情怎么能够和金钱扯上关系呢?

因此就会给大家造成一种我做了好事但却不能被视为好事的印象,那么自然就不会有人去救助那些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了,没有国家在后面托底,救助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就成为了超出能力范围的事情,因为赎人需要大量的金钱,以前因为有国家可以报销这些金钱,所以大家都乐意去做,但是现在大家都不好意思去找国家要钱了,这部分损失谁来承担呢?因此大家就不会去做这件事了。

在“子路拯溺”这个故事中,子路救了一个人,对方送给他一头牛作为回报,子路接受了,因此孔子很高兴的说:鲁人必拯溺者矣。意思以后鲁国人都会乐于去拯救落水者,因为在子路这种人的价值观中,他认为我救了你,我自己也承担了可能溺水的风险,当然这些风险并不足以阻止我去做这件事,我之所以接受这头牛,并不是因为我贪财。

而是我认为这是对自己行为的肯定和鼓励,说明你对我的行为是感激的,而且我救了你一命,这是何等无价的事情,拿再多的钱都不足以弥补,但是我只接受你一头牛的馈赠,那就相当于我自己为这件事界定了一个价值的界线——这件事情的价值当然不止一头牛,但是一头牛就能肯定我做这件事的价值,也能鼓励我继续去做这样的事。

实质上这是精神上的一种趋利性,这种趋利性表现为:我并不一定要接受你的物质馈赠,但至少我在精神上感到这是一件对我们双方都受益的事情,譬如我扶起了一个人,他当然不必给我一头牛,但他即便几句言语中的感谢,这也足以使一个人在精神上感到了受益,使他认为自己做这样的事是值得的。

“子贡赎人”和“子路拯溺”这两个故事的微妙之处其实就是表现出了人性中无私和自私共存的一面,其无私之处表现为:我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不计回报的帮助一个人。而自私之处却表现为:我不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外或者在自己的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帮助一个人。

因此孔子批评子贡而赞赏子路的行为就是指子贡的那种无私的行为虽然看起来很高尚,但是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让大家做了好事却还得自己去承担受损,这无疑就会降低大家做好事的积极性,因此从长远来看它是不可取的。

当然,子贡的行为本身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却有一些不合时宜,毕竟鲁国作为一个国家为了那些沦为奴隶的鲁国公民得到解放,因此制定了这种激励性政策,发动全国民众去做这种好事,实际上属于国家和民众一起努力的合作姿态。但是子贡拒绝国家给自己的补偿,其实就等于破坏了这种合作的规则,从而让其它人无法继续遵照这种规则行动下去,毕竟我是要这个钱还是不要这个钱呢?

可见子贡其实做出了不好的影响,因此一个人在做出价值取向的时候,其实也需要照顾到现实环境,否则就会做了好事却带来不好的影响。这大概就是这两个故事的内涵之处吧。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fs/2603.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