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编阿麒,今天和大家来说一说《春秋》:“道名分”与“为尊者讳”。
既然《春秋》及其三传是在先秦史官文化崛起之后对社会历史进行总结与反思的产物,那么,它们的反思与总结,总会有一定的思想原则。当然,这种思想原则能否在其反思与总结活动中贯彻始终,则另当别论,但这种思想原则应该说是存在着的。这就是《春秋》及其三传所表现的思想倾向。当然,《春秋》的思想倾向并不同于三传的思想倾向,三传所阐释的“微言大义”,并非就真是《春秋》之义,它只是三传本身的意义。同理,后世研究者对《春秋》及三传所作的阐释,也只能代表后世的见解,与春秋三传的距离便更加遥远了。不以学术史的思路清理《春秋》及三传的思想,将自乱阵脚,犹治丝而益葬。今仅对《春秋》及三传的思想倾向略作介绍。
作为一部史书,是应该有它的记事体例以及对史实的态度的,这就是思想倾向。但叙述《春秋》的思想倾向是必须十分谨慎的,如果将所谓“体例”与“书法”作无限的放大,就会落人《公羊》《谷梁》二家所设下的圈套,以致于将《公》《谷》之“微言大义”当作《春秋》的思想。因此,为审慎见,关于《春秋》的思想倾向,仅谈二点:
一是道名分。《庄子·天下篇》云:“《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道”通“导”,“道《导》名分”即孔子所言之“正名”。“正名”,就是要严格区分尊卑上下,防止膺越。
《春秋》的“正名”思想,一方面表现在严格区分诸侯的称号;另一方面表现在记载同一事物而因名位不同有用语上的差异。两周钟鼎彝铭中,国君之称号没有严格的规定。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古爵名无定称说》言之甚详。如鲁国有四器称“鲁侯”,一器称“鲁公”。可见彝铭之中,同国之爵号,有彼此相殊者。但《春秋》对各诸侯的称号则有严格的区分。郑则伯、宋则公、齐则侯,楚称子,许号男。所有这些称号,在《春秋》经文中是没有例外的。由于“《春秋》以道名分”,因而吴楚之君磨号称王,《春秋》不书“葬”。如《公羊传》宣公十八年:
甲戌,楚子旅卒。何以不书葬?吴楚之君不书葬,辟《避》其号也。
《公羊传》的这条阐释,确乎探得《春秋》编纂者“谨名分”之本心。《礼记·坊记》载孔子之语云:“天无二曰,土无二王,家无二主,稼无二上,示民有君位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葬。”郑玄注曰:“楚越之君借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丧也。《春秋》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借号也。”杨伯峻曾经对《春秋》经文作过各种统计,他说:“以书‘葬’而论,除葬周王,鲁君,鲁国夫人,鲁国女公子以外,外国君书‘葬’的,一共八十四次,”“而吴楚越三国国君自称王,若写他们的葬,一定要出现‘葬某某王’诸字,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书‘葬楚康王’,这便违反《坊记》所说‘土无二王’的原则了。
《春秋》全经的确没有写过楚吴越君之葬。《公羊》加以总结,成为全经义例,还是有道理的。”杨先生以统计的方法,证明僧王不书葬为《春秋》“全经义例”,是有说服力的。可见《春秋》确有“谨名分”的思想,《庄子·天下篇》并非无稽之谈。
除“严称号”与“吴楚之君不书葬”之外,对于同类事物的记载因名位不同而用语有别亦体现着《春秋》“谨名分”思想。这一点,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崩、薨、卒、弑、杀等字眼的严格使用。虽然同是死,周王之死曰崩,考之全经,无例外者。鲁君及鲁君夫人之死称亮,诸侯及大夫之死曰卒。
在这些表现“死”义的不同说法中,既体现着序茸卑等级,亦体现着别亲疏内外。此外,在“弑”与“杀”的语词运用中亦暗寓着褒贬。这无疑渗透着宗法等级观念,体现着《春秋》“谨名分”的思想意绪。《礼记·经解》云:“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词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如果我们仅从“谨名分”的角度去理解《春秋》的“属辞比事”,《经解》此言是有一定道理的。
二是为尊者讳。说《春秋》中存在“为尊者讳”的思想,大概是没有异议的。这一方面可能是当时带普遍性的宗法伦理情感导致鲁史记事旧文本身就体现着为尊者讳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孔子在修订整理鲁史旧文时增进了自己的理想观念;或者这两种可能同时存在。总之,今本《春秋》确乎存在着为尊者讳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