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世界历史的发展变革,战争和杀戮永远是不可避免的话题,仅从20世纪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就爆发了两次大规模的战争,史称 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除去这两次几乎将战争席卷了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国际大战,还有各地区不间断的炮火战争,像 、叙利亚战争、海湾战争。
不论对于战争的发动者还是遭受战乱的百姓来说,最终受到 的还是百姓本身,正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有多少平民百姓流离失所,有多少无辜人民遭受牵连,更有多少死去的亡魂死不瞑目。
即使是对于战争这种反人类的社会行为而言,各国也是有着一套遵守的潜移默化的规则,更不用说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就是闻名天下的礼仪之邦。打仗是为了争夺地盘和扩大势力,但并不代表可以肆意妄为。
在我国春秋战国甚至有着“两不打三不杀”的说法用来约束规范战场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条约规定在日后还被写进了日内瓦公约。
两不打因何不打
平心而论,春秋战国时期算得上我国历史上比较文明和讲信誉的时代。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民族因素,以现在的战略战术角度看曾经的对战肯定是不合适的,至于说像发动什么奇袭战、骚扰战、舆论战在那个时代都是极为不齿和鄙夷的。
在那个时代两国间的交战更像是一场礼仪间的直接对话,发动战争的国家要提前写好交战书,安排使者不远千里送到对方国家,互 定好交战的时间地点,对双方的人数还要做好详细规定。
两国还要对参加战争的士兵做好规定,这可不同于打架斗殴,谁想上谁上,只有诸侯、大夫这些人才有资格参加指挥作战。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很奇怪,这到底是打仗还是在谈和?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条条框框?战争本就是讲的谁强谁弱,怎么还能约定好参战人数相同呢?
这就说明了我们先祖对礼仪的重视了,打仗可以输但是为人的基本礼仪不能没有,而且这种规则基本是潜移默化存在于当时绝大多数人心中的,对于战争也并非你想打就能打。
一方面发动战争的国家肯定要师出有名,比如说这两个国家有血海深仇,比如说一国蓄意挑起争端,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随便发动战争的。另一方面就是要两国都做好准备,战争也是要在两国实力均等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在历史上有许多关于战国时期打仗的奇葩故事,总而言之对于当时绝大多数国君而言,胜利也要堂堂正正地战胜,一些投机取巧趁人之危的小把戏他们大多数人也是不屑于使用的。
三不杀的是哪些人
不只是两国交战前有着各种各样约定俗成的规矩,即使是两国交战后也有着这样那样的一系列说法,并不是战胜国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失利的国家也并非任人宰割的羔羊。
只要有战争肯定就避免不了伤亡,既然有赢有输那么肯定会有被俘虏的士兵和战败的国家,对于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对手和士兵,春秋战国时期也有着三种人不能杀的底线标准。
这 种就是投降的人不能杀。对于已经在战场上打白旗的对手,战胜方要拿出胜者的姿态,不仅要大方接受战败方的投降,还要确保对方的人身安全保障对方的基本生活。
这第二种不能杀已经受伤的人。不管交战的双方是哪个国家,他们都是血脉相承一家的炎黄子孙,相当于消耗的都是中华民族内在的自我力量。
所以一方面为了彰显人道主义,另一方面为了恢复已经大量流失的兵力资源,一般对已经受伤的敌方将士也不能杀。
这 一种不能杀没有反抗能力的妇女、老人、孩子。对于这些已经失去军队和国家保护,手无缚鸡之力的孱弱群体,战争没理由同时也不应该将杀戮引燃到他们身上。
这些约定说到底都是在身为礼仪之邦的我们国家遵守的潜移默化的君子协定,直到抗日战争时期,身处 劣势的中华民族面对日本侵略者残暴的本性,仍然保持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俘虏和老弱病残优厚款待。
但是我们本身的价值观并不能影响和带动全世界的国家和我们保持一样正确的战争观,有些规则和条约必须也亟待被世界各国统一执行和认同。
所以我们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潜规则也被逐条写进了《日内瓦公约》中,用来对各国间的战争进行条款约束。
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后,从年10月21日开始逐步签订生效的国际协议。该公约立足国际主义人道法,力求在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冲突中,对交战双方施加强制性法律文件,其根本性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更多的战争弱势群体免遭战争侵害。
前文我们也说了有关“两不打三不杀”的许多规则被收录进《日内瓦公约》中,不过一直以来只要有战争就不能避免的存在有些大国强国公然违反公约条款声名的情况出现。
对于各国来说,《日内瓦公约》中涉及到的战俘处置问题条款,一直以来受到国际舆论的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