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是现在在中国施行很普遍、也很传统的行政区划。县的概念,在中国已经存在几千年了,可以说见证了中华文明的起源和成长。有不少人认为,县作为行政区划是秦始皇嬴政的创意,理由是他在灭六国,建立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后,摒弃周代的分封制度,在全国开创性地实行了“郡县制”的管理制度。那么问题来了,“郡县制”真的是秦始皇的发明创造的吗?答案是:真的不能算。事情的真相是,他只是在原有行政体制的基础上,对以往的模式做了归纳总结,或者说是进行了改良和发展也没有毛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咱们就来捋一捋:一、“县”的起源,大有来头如果从文字的角度追溯,“县”是“悬”的引申义。悬的本意是悬挂,后来因为文字的内涵不断扩大,慢慢就引申出了维系关系、差异不同、距离遥远等含义。发展到了周代,“县”更是与“悬”分离,成为拥有特别含义,并且独立使用的汉字了。《礼记·王制》中记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什么意思呢?就是“县”,指的是天子直接管辖的地盘,也被称为王畿,可见“县”的概念由来已久,并非是秦始皇独创的。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又进一步解释道: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则系于国。这么看来,这种分成不同行政区域进行分片管理的方式,从周代就开始萌芽了,而且从区域划分来看,“县”的行政级别还是很高的,是由天子直接下派管理者去管理的。二、县与封邑又有啥区别?有的朋友可能会说:你把我给搞糊涂了,周代搞的不是分封制吗?那些分给诸侯的土地被称为“封邑”,你这现在又整出来一个“县”,不是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么,这两个概念有啥区别啊?别急,下面就来简单解释一下:封邑,是天子封赏给诸侯的领地,虽然名义上也是天子的地盘,但是被“封邑”给诸侯的土地,不仅可以世袭,而且还可以由取得封邑的诸侯,再次分封给其他人,如果套用现代的房地产制度,“封邑”中的土地,相当于被确认了永久产权。但是县中的土地,可是大不一样的。虽然天子之地可以被“分为百县”,且每一县都会由天子派遣行政长官进行管理,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却在天子手中,也就是说“县长”只有对县内事务的管理权,而没有土地的处置权,更别说世袭继承了。当然,有“封邑”的诸侯,也是可以被天子委托成为“县长”去代为管理一县的事务的,只不过“封邑”是封地,是属于诸侯自己的领地;而“县”则是天子的领地,只是被天子进行了“托管”而已。三、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也开始拥有自己的“县”一开始,诸侯们对周天子的领导还是言听计从,老老实实地固守自己的封邑。但是时间一长,周王室的威望开始下降,事情的发展就慢慢有了变化。自春秋开始,各大诸侯国开始争霸,纷纷开始用武力扩张自己的领地,弱小的诸侯国,被实力强大的诸侯国吞并后,原来小诸侯的土地,便成了由大诸侯直接控制的“县”,基本上一个曾经的小诸侯国,被征服后就成为一县,其土地所有权直属国君,国君派县公或县尹去进行管理,并代替国君征收税赋,这应该就是后来秦朝郡县制的前身。最开始,只有秦国和楚国比较胆大,肆无忌惮地推行这种以掠夺为基础的行政编制。后来其他强国看着秦、楚眼热,也开始干起了这份“买卖”,其中又以晋国和齐国最为积极,不过据史学家考据,晋、齐与秦、楚的立县方式还有很大不同。秦和楚设立的县,基本都是他们攻占的弱小诸侯国;而晋和齐所设立的县,除了被攻占的小诸侯国外,居然也还有一些原本属于封邑内的土地,甚至把县,用到了对内的赏赐,比如:晋国伐郑的时候,就出过这样的赏赐规定: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可以说,晋国和齐国不仅借鉴了周天子的管理模式,而且还对其进行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改进。从上面的情形可以看出,春秋时代,不仅有了县,而且郡也已经出现了。“郡县”的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初步形成了,不过与后来人们的认知相反,在晋国,郡的面积小,而县的面积要大,而且估计这种认知各诸侯国间也并不统一,从秦始皇设立郡县制,郡肥于县的规制来看,在秦国应该是郡大而县小的。考古学家曾在齐国的领地内,出土了齐灵公时代的一件文物:镈钟,其身上有铭文,记录了当时齐灵公以三百县的土地作为赏赐。与前文晋国“上大夫受县”一对比,显然齐国的县,比起晋国的县,面积要小很多了。经过这么一分析,事情的脉络就清楚多了:当年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郡县制,并非他老人家的原创,他只是将自周代便已出现的“郡县”形制加以继承和改进而已。就像他统一了度量衡,统一了文字一样,他统一了行政级别的属性(比如说,从秦朝开始郡的级别一律大于县);统一了行政区划的基本面积,所以在后世便不会出现晋国与齐国同样一个县,管辖面积却相差巨大的情况。虽说郡县制不能算秦始皇的发明创造,但他在规范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上,确实做出了前所未有的贡献,“郡县制”对后世影响可谓深远。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fs/6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