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史话廿二春秋记载的2件平常事,细

鲁桓公三年,既发生了晋国“嫡庶之争”的第五次交锋,又有鲁桓公自己的大婚喜事。就连一个不太知名的芮国,其国内都出现了一些纷纷扰扰。可以说,这真是热热闹闹、好戏连台的一年。然而,这样纷繁的一年过去之后,《春秋》的史官好似累了一般,在桓公四年的记载当中格外地“偷工减料”。不仅没有像之前那样,无事也要将四时记录完备(如“隐公六年”的“秋,七月”),该年只记录了春、夏两个时节。并且,这仅有的两个时节所记载的内容,也是两件看起来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那这一年《春秋》都写了什么?是不是真是史官们写累了,才如此的偷懒呢?在下先给各位说说这两件被记载于书中的事件,之后再细致分析分析。《春秋》的史官真的累了吗?这两件被《春秋》记录在册的事件,刚好一件发生在春季,另一件发生在夏季。春季发生的这件事,是鲁桓公率领众人到郎地举行了一次狩猎活动;而夏季发生的这件事,乃是周朝朝廷派了一位名叫渠伯纠的宰官来鲁国聘问。大家看看,这是不是很平常的事件?例如朝廷派人聘问一事,在《春秋》中经常会提到,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事儿。而另外一个诸侯围猎的话题,按古人的想法,这只是诸侯每年例行的常事(年年要举行,还要举行很多次),根本不应该记载才对。如此看来,桓公四年真的没发生什么事件,史官为了凑数,才写了这样两个“流水账”么?予以为肯定也不是这样的。《春秋》既然是鲁国国家级的史书,又有孔夫子进行过修订,不太可能随随便便拿平常事来凑数。另外,这一年只写了春、夏两个时节,故意缺省了秋、冬,我个人觉得也不是史官懒得写了。很可能是史官,或者可以说是孔子故意为之,目的就是要让后人将注意力全集中到这两件“平常事”上。那老夫子到底希望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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