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太一生水和日书相继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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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牍概述

简牍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是出土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书写的简牍流行于春秋至魏晋时期(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3世纪)。简牍的基本形式为简,或称札,由竹、木料制成,书写之前需要修治、打磨,有的简需编联成册,成为简册。牍实际是一种宽简,有的甚至呈版状,木制,个别为竹制。此外,还有用木制成多棱状的觚,以及传递信札和财物时用的封检,系于簿册或器物之上的木楬。在纸张普遍流行和作为书写材料之后,简牍即被替代。

近代出土的简牍,自年始,先后在新疆楼兰遗址、尼雅遗址和甘肃、内蒙古汉代居延烽燧遗址中相继发现汉晋简牍,尤以敦煌汉简和年发现的1万余只居延汉简最为重要。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物考古专家,在甘肃、青海、新疆、湖北、湖南、河南、四川、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等地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了大批简牍,内容极为丰富,涉及的领域极广。关于简牍的整理研究,包括研究简牍质地、文字、书体、版面、符号、体式、稿本、分类、断代,以及不同文书的功能与特征,它们的内在联系和价值等。对简牍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已取得重大成绩。

二·春秋战国简牍

简牍肇始于春秋时期。目前发现最早的简牍之一是春秋末或战国初的曾侯乙墓竹简。年发掘的湖北随县(今随州市)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支,整简长72-75厘米,宽1厘米左右,文字墨书,共计字。其内容记载了用于葬仪的车马及车上的配件、武器、甲胄、驾车官吏等,如记载赠车者中有王、太子、令尹、鲁阳公、阳城君等人。它比以往发现的“遣策”内容丰富,对研究曾国历史及丧葬制度有重要价值。目前,已出版《曾侯乙墓》一书。

战国时期的简牍,在湖南、湖北、四川、甘肃等地考古发掘中,已有大量发现。湖南长沙五里牌号墓、仰天湖25号墓、杨家湾6号墓和荆门郭店1号墓等楚墓发掘中,都出土了竹简。如年发觉的包山2号墓,出土竹简支,简文共计1.5万字,主要内容为卜筮祭祷记录、诉讼的司法文书和遣策等。年冬发掘的郭店1号楚墓,出土竹简余支,其中有字简支,主要内容为古籍,有两种为道家学派著作,即简本《老子》甲、乙、丙,是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传抄本;还有《太一生水》。其他为儒家学派著作。这两批简都具有很高的价值,经整理研究的成果,已分别出版《包山楚简》()和《郭店楚墓竹简》(),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学资料。

年,在发掘四川青川县郝家坪50号秦墓中,发现木牍两枚,已有一枚斑驳不清,另一枚保存完好,长46厘米,宽2.5厘米,厚0.4厘米,正面和背面有墨书文字,计余字。正面是《为田律》,由丞相甘茂等修订,秦武王二年(公元前年)颁布,该律对畛、陌道、顷、阡道,以及疆界标志“封”、“埒”等作出明确规定,如田每宽一步,长八则(步)为一“畛”,每二“畛”有陌道一条;每百亩为一顷,有阡道一条,宽三步。为研究先秦田制变化等土地制度提供了珍贵资料。

年,发掘甘肃天水放马滩秦墓(1号墓),出土竹简支,简长分别为23、27.5厘米,宽分别为0.6、0.7厘米,有上、中、下三道纬编痕。每简一条内容。经整理研究,简文内容为《日书》甲、乙种和《墓主记》。甲种《日书》有:月建、建除、亡盗、入月吉凶、男女日、生子、禹须臾行等。乙种《日书》内容更为丰富,有20余章,前七章与甲种《日书》相同,其他内容有各种禁忌、天官书、五行书、律书、巫医、昼夜长短表等等,对研究先秦 治、社会文化、民俗、农业、人口等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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