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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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和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中国余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以毛泽东主席的诗句形容,就是“祖龙魂死业犹在”、“百代都行秦政法”,李白的古风诗作开篇也不吝盛赞:“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

然而,这个“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的强大王朝,却仅历时14年即二世而亡(算上子婴也不过三代),其原因何在?以下将详细分析。

一、新制诞生,百代都行秦政法

周朝的制度是井田制、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然而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发展,井田制逐渐崩溃。

分封制虽然在早期拓宽了周朝的版图、加强了周朝的统治,但大国兼并小国的现象愈演愈烈,各诸侯在扩张中逐渐尾大不掉,反而威胁周天子的统治,使其天下共主地位名存实亡;另外,诸侯兼并中,军事、政治、外交等各方面的斗争方式也是各式各样,宗法制和礼乐制也大受冲击。而新的制度——中央集权制度逐渐登上了历史舞台。

1、行为知之始

中央集权制度在战国时期就已萌芽,李悝、吴起等法家早期代表人物分别在魏国、楚国推行的改革都注重削弱贵族特权、加强君权。秦孝公六年(公元前年),商鞅第一次变法,以县制代替分封制,在全国设31个县,确立了中央集权制的雏形。

战国后期,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韩非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他在其著作中就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以及尊君卑臣的思想“权势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理论体系正式形成。

2、知反助于行

秦王政26年,秦国完成统一,秦王嬴政在廷尉李斯等大臣的建议下、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以韩非的思想为指导,颁布了一系列政策:

第一,改天子的称号为“皇帝”(取意功盖三皇五帝),取消谥号而自称“始皇帝”,并规定“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旨在确立皇帝的神圣和至高无上。

第二,在中央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实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职,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三公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有利于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己。九卿,是三公以下,分掌司法、外交、财政等具体政务的诸卿。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

第三,在地方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起初,丞相王绾等大臣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请立诸子”,当时群臣“皆以为便”,唯独李斯反对,因为周代诸侯中同姓同宗者并不少,但代代相传下来,彼此间逐渐疏远、争斗不断且程度日益激烈,而周天子对此也是束手无策。秦始皇最终采纳李斯的建议,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后增至48个郡,郡以下设县、乡、里等各级行政机构。由此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得以加强,君主专制也得以强化。

此外秦始皇还统一货币、文字和度量衡,以军功爵制替代世卿世禄,制订《秦律》,完善户籍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正式确立,并且延续了余年。

二、二世而亡,哀之而不忘鉴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累计实施了余年,可见其生命力之强。既然如此,秦朝为何二世而亡?秦制是否不符合实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又是否当退回封建分封制?

秦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并非不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原因在于秦朝统治者的作为不当,下面对此逐条具体分析:

1、神器更易,所托非人。

扶苏替被秦始皇愤然坑杀的余名方士说情,触怒了父亲秦始皇而被遣往上郡监督蒙恬,扶苏的弟弟胡亥及其党羽中车府令赵高也就有机可乘。

根据《史记》,秦始皇于三十七年十月出游,而在七月驾崩于沙丘。

临终,秦始皇下诏让扶苏回咸阳参加葬礼,意在传位于他。

殊不知,遗诏被负责起草的赵高暗中扣下了,并找到担心动乱而秘不发丧的李斯,利用其贪恋权势的心理,诱使他一同矫诏拥立胡亥,紧接着又矫诏赐死扶苏、逮捕并赐死了蒙恬和蒙毅,秦二世胡亥的昏庸统治、赵高的专权时代,以及秦朝的谢幕演出就此开幕。

权力和手中的沙子有一点相似,攥得过紧,反而会流失得更快更严重。

秦始皇权不下移,但是帝王的权柄终究要交付于继承者,他紧攥权柄不放,他属意的继承人也难以接手了。只有他一人执掌权柄,就没人帮他保护好权柄了。

他大概更没想到,跟了自己多年的老臣李斯最后会因为贪恋权势而背叛自己,而备受自己宠爱的小儿子也被那个教他刑法的太监带得不是一般的偏。

或许是他妄想徐福等人真的帮他求来长生不死药,以便他永远统治中国,所以他没认真想过权柄交接的重要性吧。

2、严刑重赋,自掘根基。

即使继位的是扶苏,秦朝或许也只能多苟延残喘几年,因为秦朝的法律和赋税就是两道催命符。

先说法律。秦朝的《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秉承重刑主义。规定了多种犯罪,相应刑罚也极严酷,旨在维护秦朝统治、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以及官僚地主特权。

秦律中,刑罚有死刑;肉刑;徒刑;迁刑;笞刑;赀罚。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法律答问》有几个非常典型的事例,部分原文的译文如下:

偷摘别人的桑叶,赃值不到一钱,当罚服徭役三十天。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乙应与甲同样论罪。甲盗钱买丝并寄存在乙处,乙收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则乙不应论罪。

窥一斑而知全豹,秦律确实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并非完全不近人情。但其细密严苛、轻罪重罚,无疑令民众如履薄冰,无论是谁,经得住几次罚?

至于赋税和徭役,据云梦秦简中《徭律》,农民每年都必须无偿服一段劳役,不去就罚两副铠甲;迟到三至五天要被斥责;迟到六天至十天罚一面盾;迟到超过十天罚一副铠甲。

《汉书》中董仲舒给汉武帝的《又言限民名田》中也说:以前“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

秦却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结果贫富分化严重,其徭役和赋税更是远重于以前:“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税和盐铁“二十倍于古”,给富豪种地的“见税什五”……

董仲舒的奏章和云梦秦简都证明了秦朝徭役赋税的苛刻,这决非分裂动乱数百年而刚统一寥寥数年的中国及当时的人民所能承受的。当时处罚中的:一甲、二甲、一盾,貌似并不多,但是再结合当时的刑罚和赋税,普通的平民百姓家庭、甚至是成员受刑致残的家庭,承受得起吗?

秦始皇时期尚且如此,何况是昏庸的秦二世?史载秦二世重新开始修造阿房宫后,那些修建的人所需的粮食仅仅靠官府供不起,于是从下面各郡县征调粮食,让转运人员都自带干粮,咸阳四百里之内不准吃这些粮食。施法越发严酷。连被赵高进谗害死的李斯也对秦二世主张重刑,当时向百姓征收重税的人,认为是有才能的官吏,杀人多的官员则评为忠臣。

云梦秦简是写过迟到不判死刑,可秦二世还拿这个当回事吗?别忘了,他可是“用法益刻深”,如果法律没这么严苛,人们还挺得住,陈胜、吴广还有那数以千万计的黔首又为何要揭竿而起?他们图什么?至少一开始,只为一条活路。

民为水,君为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为政暴虐严苛如斯,焉得不亡?

无怪刘邦约法三章后,无怪刘邦提剑入咸阳、约法三章后,秦国人非常高兴,争着拿牛羊酒食献给军士们,甚至唯恐沛公不肯做秦国的王。

3、上足驭下,下何约上?

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使得“以下犯上”几乎行不通,但是纵观古今中外,动乱不起于外则必起于内,不起于下则必起于上。下层作乱,上层来制止,但最高阶层的人作乱,谁来制止?

前面提到秦始皇传位的时候,这一问题就已见端倪,矫诏篡位的团伙成员,一个是当朝丞相,一个是皇帝爱子,一个是精通律法的宦官;扶苏和蒙恬,一个是秦始皇器重的嫡长子,一个是战功卓著的大将,按理说以他们的地位、权力,只要提出点异议并由此追查,胡亥或许可以捡条命,赵高和李斯估计都得提前被诛三族。

可是,仅仅一道假诏书送到,扶苏就竟然完全没有求生欲地痛哭自刎,蒙恬也紧跟着束手就擒,最后被逼迫服毒自尽。

为什么?难道秦始皇这已死之人的旗号有这么大威力?今人或许会觉得匪夷所思,但以秦时的体制,这再正常不过,或许这也是秦始皇一手造就的。而这并不是结束,相反,还是新的开始。在赵高的怂恿之下,秦二世的行径比其父更加昏聩、暴虐,他猜忌自己的大臣乃至宗族亲人,犯罪的达官贵人们“辄下高,令鞠治之”。

秦朝的宗室们,个个贵胄之身,但或许也正因如此才死的更惨:

“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财物入於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

就连李斯最后也落得个身死族灭、“具五刑,腰斩于咸阳”的悲惨结局,至于继续修阿房宫,前文已经提及。

秦二世对赵高听之任之,赵高一手遮天,恣意妄为,而满朝臣工,除了几个在指鹿为马时直言是鹿的以外,逐渐再没人敢公开反对赵高和秦二世,而那几个说实话的人,自然也和其他受害者一样被赵高不同程度地“照顾”了。除了起义者,几乎无人能奈何秦二世和赵高。

苏辙在《唐论》中对秦朝的评价可谓一针见血:“外之不足而无有以制之也”。

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上位者认为在下者会掣肘于己,因而竭力收权。其实这所谓的“掣肘”主要是制衡,上下相互制衡,才能使整体稳固。至于收缴上来的权柄,上位者最多只能执掌一时,最终,无论是否心甘情愿,还是要付与下一个掌权者,而一旦这个掌权者无德无才而又肆无忌惮,那这个整体就离灭亡不远了。

4、教化无方,人心何存?

秦昭王时,荀子西入秦地的感慨如下:

百姓“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官吏、士大夫和朝廷也像上古时期一样好;可以说政治的最优状态就是秦国这样了。

好一番高度评价,但荀子紧接着又说秦朝的问题是没有儒者,而且“纯粹崇尚道义、任用贤人就能称王;驳杂地义利兼顾、贤人亲信并用的就能称霸,这两者少了哪一个,就会灭亡。这也是秦国的短处”。

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史记》中写李斯对秦始皇建议,不属于秦国的史书都要烧掉;不隶属博士官署而是私藏的诸子百家书籍,都要交给郡守、郡尉烧掉;偶然说出诗书中语句的人要被弃市处死、以古非今者要被灭族;想学法令的人只能跟官吏学习。诸子百家的书中,只有秦朝自己的史书以及医学、占卜、种树这些有点实用性的书躲过一劫。

确实,诗、书没全烧,只是不让民间私人收藏,但是偶然说两句也要弃市而死,这还不严苛?还有以吏为师,让人去学前文所述的那细密严苛至极的秦律?

这样的秦朝,有凝聚力可言吗?

杜牧《阿房宫赋》就写过:“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独夫之心,日益骄固。”这或许才是那些“顺民”的真实写照,秦人箪食壶浆迎接刘邦的理由,显然还有这一条。

刘邦时期的谋士陆贾有句话,以陈述句表达就是:马上得之,不可马上治之。

与法家先辈一样主张“法后王”的韩非曾经造出“守株待兔”这个成语来批评“法先王”者“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但变法后的秦国,乃至秦朝,难道就不是在“守株”吗?其治国方针调整过吗?奖励耕战、严刑重税或许适合于春秋战国时期,至少那时还可以把矛盾转移到外部,可天下一统后,还怎么转移矛盾?而且来得及吗?

何况《吕氏春秋》也说过: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变法后的秦朝,万马齐喑,容不得半点不同的声音,又怎么可能法后王而变法革新?秦二世虽然暴虐比其父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这又何尝不是秦始皇和那么多同一阶层的人教他的?这本质上,仍然是也只能是“法先王”。

守株待兔、自相矛盾,附带一个更准确的词“胶柱鼓瑟”,送还给韩非,还有那些法家的拥趸。

结语

秦朝奠定了中国今后余年的政治格局,其影响不可谓不深远,但其种种制度确实不是当时的下层人民所能承受的。而且这是中国第一次迎来大一统,秦人自己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取得的成就内部也有种种致命的弊病。法度严苛、赋税繁重、权力失衡,最关键的还是教民无方,以至于民众与统治者貌合神离;而秦始皇阴差阳错的错误传位,也不能不说是直接原因。后世历代统治阶级中的大多数人,几乎无不引以为戒。

杜牧《阿房宫赋》的结句堪称豹尾: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我们,也是后人,关键是我们也有后人。

参考文献:

《史记》

《韩非子》

《汉书·食货志上》

《唐论》

《阿房宫赋》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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