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周易中孚有孚的正解,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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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电脑出了问题,最终虽然修好了,但资料全部没有了,多年辛苦毁于一旦,故一直没有心情写文章!!!

前文介绍了《比》卦的卦辞,下面需要解析《比》卦的初六爻辞,因初六爻辞中出现两次“有孚”,且“孚”、“有孚”在《周易》中非常重要,正确理解、认识“孚”、“有孚”对于解读《周易》的正义、本义至关重要,故,本节先对“孚”、“有孚”进行分析、解读。

现今解读《周易》多分为象数派和义理派两派,我们熟知的《易传》(十翼)便属于义理派。我解读《周易》,个人认为属于义理派,但同时也是义理派里面的另类,我主张解读《周易》要摒弃阴阳五行,也就说解析卦爻辞时不运用“中、正、乘、承、比、应”和“变卦、错卦、综卦”等阴阳关系,纯通过卦爻辞内容,借以古文献资料来解读卦爻辞的内涵,古文献以《尚书》、《诗经》为本,辅以《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和《甲骨文字典》,同时借用《左传》了解西周、春秋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风貌。

以《春秋》为例,现今读《春秋》皆辅以《春秋三传》(《公羊传》、《谷梁传》、《左传》),三传又各有不同。《公羊传》、《谷梁传》着重解释《春秋》的字义,即阐释《春秋》所谓的“微言大义”;《左传》则是“以事解经”,记录事件中的人物、经过,甚至对话,用以补充《春秋》的简要内容。

《孟子·离娄下·第二十一章》“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春秋》为孔子所作的编年体史书,既是一部历史记载,当然有事,《左传》即是传它的事,即是把《春秋》里的事,更详备地传下来。但孔子作《春秋》尚有一番大义,《左传》不讲,而《公羊传》、《谷梁传》则就是讲这个义,所谓其义则丘窃取之的‘义”,但《公羊传》、《谷梁传》并没有详细讲述《春秋》书中的事。宋代叶梦得讲说“左氏传事不传义,公谷传义不传事。”;其后南宋朱熹又讲说“左氏史学,事详而理差;公谷经学,理精而事误。”;可以将其视为三传异同的一个大概分别。

下面言归正传,解析《周易》中的“孚”、“有孚”。

“孚”在今本中共出现42次(含《中孚》卦的卦名),“孚”字以两种形式出现,一、以“有孚”的形式出现,共有26处可见;二、“孚”字单独出现共有16处:卦名1处,卦爻辞中15处。两种形式出现的“孚”字,合计42次。

我一直强调,我们在读《周易》时要今本、帛本一起对照着解读,如果遇到难以理解处时还要参考楚竹简本。需要说明的是,我在研究《周易》时是以帛书为本,今本为辅;今本《周易》是西汉汉文帝时期汉儒依据古本进行编修而成的,故帛本《周易》较今本《周易》更接近《周易》成书时的初本,也更能体现初本《周易》的意涵。

今本的42处“孚”字,在帛本中有2处缺失,1处写作“言+孚”(左“言”右“孚”,读为“孚”。),其余的39处全部写作“复”。

2处缺失:

《泰》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今本)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帛本).......不富以......(PS:其余缺失)

《兑》九五:孚于剥,有厉。

(今本)九五:孚于剥,有厲。

(帛本)九.......于......(PS:其余缺失)

1处写作“言+孚”:

其余39处写作“复”,示例如下: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今本)《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帛本)《襦》:有復,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今本)《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帛本)《訟》:有復洫寧,克吉,冬兇。利用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今本)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帛本)初六:有復比之,无咎;有復盈缶,冬來或池,吉。

《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今本)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帛本)六五:闕復交如,委如,終吉。

《姤》初六:繫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今本)初六:繫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帛本)初六:毄于金梯,貞吉;有攸往,見兇;羸豨復適屬。

从古至今,考据、论证《周易》中“孚”、“有孚”之义的文章不胜枚举,总结归类主要有以下几种释义:1、“孚”为“俘”,俘获、俘虏之义;2、“孚”为“信”,诚信之义;3、“孚”为“罚”,惩罚之义;4、“孚”为“复”,返回、回来之义;5、“孚”为“报”,报祭之义(报祭:即“祰”,古代祭礼之一,亦称告祭,指报答恩德的祭礼。);6、“孚”为“保”,辅佑、保佑之义;等等。

我在解读《周易》之初一直强调讲说,《周易》反映的是周公的思想,体现的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的社会制度和风貌。(PS:我在《屯》卦讲解“乘马班如”时,讲到现今将“乘马”都解释为“骑马”是错误的,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西周春秋时期古人/中原人是不会骑马的,直到战国时期赵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建立骑兵,自此古人/中原人才开始习骑马。)

西周灭商后,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认识到“天命靡常”,于是周公制礼作乐,提出西周统治天下的基本指导思想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公认为“德”是统治者统治天下的政治基础和原则,以此为基础和原则,先后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有孝有德”、“力农无逸”等政治观和政治主张。“德”的本质便是“孚”,在《诗经·大雅》中便有“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有孝有德、四方为则、四方为纲。”等诗句。“孚”:“信”也,“信”可以理解为诚信、信服、为人所信服之义。

《人民日报·大家手笔:西周以刑辅德思想的启示》(年08月26日08版)一文中讲到(以下内容为节选)“西周社会崇尚道德,孔子赞之曰“郁郁乎文哉”。西周金文显示,西周社会所崇尚的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与此同时,西周还视刑德为一体,以刑辅德,标准既高且严,这对于形成“郁郁乎文哉”的社会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史料记述了西周刑罚的一些真实情况:受刑者之所以受刑,是因其缺乏诚信的失德行为。周人刑罚的目的是将其作为德行推广的辅助,而信为德之本,失信也就是失德,所以对于失信的行为必然处以刑罚。西周的文治不仅在于礼乐严整,更在于全社会崇德修信的风尚。这使诚信成为周人道德的核心思想,失信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西周社会实行以刑辅德,反映了周人对于诚信之德的重视。西周刑罚思考的重点首先在于以刑罚约束失德行为。德之不失,又岂可失行。这表明,周人早已懂得,崇尚道德、维护诚信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本质上讲,西周刑罚并非只针对失行者而设,其首先约束的是失德行为,其以刑辅德的目的是相当清楚的。西周社会对道德尤其是诚信的重视意味着失德失信同失行一样难逃刑律的惩罚。西周刑罚的首要作用即在于辅德,这是西周刑德思想的根本。西周金文是西周史研究的直接史料,在西周金文中经常可以看到周人崇德之辞,这应是当时社会风尚的客观反映。”

周人尊礼重信一直延续至春秋战国时期,又尤以春秋时期为最,翻看《左传》,春秋时期古人尊礼重信的事例比比皆是。春秋战国时期重信的典型事例有1、“赵氏孤儿中的程婴与公孙杵臼”:为了保全赵氏孤儿赵武,程婴与公孙杵臼商议,由程婴告发公孙杵臼顶替救孤藏孤的罪名,公孙杵臼被杀后,程婴保护赵武一起隐居于深山之中。等到赵武行弱冠礼,程婴对赵武说今天你已成年,恢复了爵位,我将到九泉之下去见赵盾与公孙杵臼,程婴于是选择了自杀。2、“尾生抱柱”:尾生与一个美丽的姑娘相约于桥下会面,可姑娘迟迟没来赴约,不幸的是大水却涨上来了,尾生为了信守诺言坚持不肯离去,最后竟然抱桥柱溺亡。3、春秋战国时期的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五个刺客皆是重信守义之士。

综上:我认为《周易》全书中的“孚”应该作统一解释,释义为“孚”:“信”也。卦爻辞中“孚”帛书中写作“复”,按照结构分为“有孚”、“孚”,具体释义为:

“孚”:“信”也;

1、有孚(帛书:有复)=孚+复,这一结构强调的是“复”;“孚”有“复”,孚有返回,也就是说“孚”先出去后有返回,通俗讲就是先对人有“孚”,其后人也对你有“孚”。《周易》中的“有孚”讲的是:我先待人以诚,人后待我以义;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篇);双方相互信任之义。“有孚”是“郎有情,妾有意”,对应“无孚”便是“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落花有意随流水,流水无心恋落花。”

2、孚(帛书:复)=复+孚,这一结构强调的是“孚”;如果要“复”必须先有“孚”,此结构相当于“...一定会发生/出现...”之义,有“应验”之义,举例:雨天不打伞外出一定会(“孚”)淋湿全身,“雨天不打伞外出”在“孚”前面,“淋湿全身”在“孚”之后。《周易》中“孚”单独出现时,“孚”之前的“事/描述”为前提,“孚”之后的“事/描述”为结果;前提一定会导致结果发生/出现,此为“孚”(帛书:复)。

3、孚(帛书:言+孚):“信”也。“信”可以理解为诚信、信服、为人所信服之义。

下面通过具体卦爻辞释义来理解“有孚”(帛书:有复)、“孚”(帛书:复)、“孚”(帛书:言+孚)三者之间的含义及区别。

1、“有孚”(帛书:有复)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今本)《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帛本)《襦》:有復,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释义:“需”为“需求”之义;所“需”被满足,此为“有孚”;因“有孚”故“前途、前行、将来”会光明亨通(“光亨”),维持这种状态大吉(“贞吉”),因“有孚”故能齐心协力,相辅相成,故言“利涉大川”。(PS:《左传·庄公十年·曹刿论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参照理解“有孚,光亨”。)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今本)《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帛本)《訟》:有復洫寧,克吉,冬兇。利用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释义:“讼”为“争论、争辩”之义,“讼”是双方进行争辩,而非一方,“讼”是因相互不信任(“无孚”)。

“今本”讲说“讼:有孚窒,惕”:“讼”是因为“有孚”被“窒(阻塞、不通)”,“孚”不能在双方之间来回,故为“窒”,此为相互不信任对方,需“惕”(警惕)这这种情况。

“帛本”讲说“讼:有復洫寧”:“洫”为“空出、使空虚”之义。“寧”(nìng)为“愿”也,“情愿”之义。讼:“有孚”的愿望被落空(“洫寧”),或“有孚”是空愿、空想,故“讼”。

“讼”是因相互不信任(“无孚”),立即中止这种相互不信任的情况才能得吉(“中吉”),或克服、战胜“有孚”为空愿的情况才能得吉(“克吉”),任由其发展到最后便会有凶险(“終凶”);一出现这种情况需立即找“大人”裁决(“利見大人”);相互不信任,故不能齐心协力,故“不利涉大川”。

(PS:“今本”中“终”在“帛本”中写作“终”或“冬”。在“帛本”中“冬”为“最终、最后”之义;“帛本”中“终”为“始终,总;表始终全过程”之义。以后会写一篇文章详细论述。)

《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今本)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帛本)初六:有復比之,无咎;有復盈缶,冬來或池,吉。

说明:这一爻辞我讲解“比”卦初六爻时再详细论述,理解这一爻辞的重点在于对“或池”的理解。“今本”中“有它”共出现三次,“帛本”中仅在此处写作“或池”,其他两处写作“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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