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主义不仅认为历史具有“文本性”,而且认为历史的文本也有“历史性”。任何历史文本的“生产”与“产生”都有其复杂的过程,其与外在社会千丝万缕的关系是不容忽视的。历史是人来书写的,历史文本在历史中产生。无论是历史叙事的创作主体和历史叙事的接受主体——“人”,还是貌似纯净的文本,它们都具有着各式各样的“历史性”。在新历史主义者们看来,人天生就是一个“未完成的动物”,是上帝的“半成品”。
社会从上帝那儿接过这个“半成品”进行“自我塑造”。他们还对主体的英语单词subject进行考古学式研究,认为subject除了作为众所周知的“主体”之意义外,还有“受制于”、“被压迫于”的意义。也就是说,主体并不意味着绝对的自主和能动,相反,主体也意味着屈从体。新历史主义信奉一句名言,即“要做主体就要做各种制度的服从体。”对主体内涵的表述,蒙特洛斯有较好的见解,在新历史主义看来,作家主体不是一个先于文学活动的既成主体的事实,而是一个与文学活动同时展开的自我塑造与建构。所以,作家主体通常是作为群体的“商讨者”,而不是纯粹的“反映者”或“创造者”。作家主体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的文本必然有其“历史性”,所以,一切历史都必然是打上主体和时代烙印特色的历史。正如克罗齐的那句名言:“一切历史都必然是当代史。”新历史主义认为作家是这样一类人,他们掌握了一套复杂的,人们公认的创作成规,另一方面则是社会机制和实践。因此,艺术作品是一番“商讨”和“谈判”后的产物。任何文本(包括历史文本)都必然打上时代的烙印,打上特定历史社会发展水平、政治意识形态、经济基础、道德文化等因素的烙印,也就是新历史主义所说的“文本的历史性”。唐前史传文学,在文本“生产”的过程中也有这样的因素。
政治与意识形态因素向来历史写作都受到政治与意识形态的影响,政治权力的高压与意识形态的制约麻痹使得历史在纪实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唐前史传文学首先是历史著作,然后才是文学著作。而中国的历史写作一向是官方设置与控制的,很早的时候便有了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历史并不是个人化的写作。即使个别历史学家的历史写作带有个人创作的色彩,但是在根本上还是受到政治与意识形态的影响。首先说政治权力高压的影响。这方面只要是史书都难免不受影响,史传文学中《汉书》则较为明显,《汉书》一开始并不是官方修史,只是班固受其父班彪遗命整理《史记后传》,并在此书基础上撰写《汉书》,是私人修史。后被人告发私自撰写国史而被捕入狱,经其弟班超解救获释。政治高压的准绳就是一个无形的指挥棒,什么是该写的,什么是不该写的,该写的又怎么写,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历史写作,受到政治权力的高压政策,想没有虚构也难。我们细读《汉书》就会发现班固修史的立场就是官方的,在为汉朝各帝王作传时,不惜竭尽歌颂吹捧之能事。在班固的笔下,刘邦身上更多的是大度宽仁、雄才大略,“实天生德,聪明神武”,俨然是唐尧再世。同样,对当朝皇帝汉明帝的书写也是无以复加,“孔子再生,亦无加也。”,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圣君。其粉饰太平的事也处处可见,在此不多赘述。历史学家撰述历史,受到的各种政治权力的高压和限制与年代近远成正比,年代愈近则压力愈大,忌讳愈多,真实程度愈小。史家迫于压力,不得不歪曲事实。除了政治权力的高压性外,还有意识形态的制约与麻痹。因为按照海登怀特的说法,历史著作总要体现出一定的文学性的情节(喜剧的、悲剧的、传奇的、讽刺的),这些情节的秩序与其说基于一种认识立场不如说基于某种美学的、伦理的或意识形态的立场。意识形态可以驯化人们的精神意识,使之服从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意识形态的制约与麻痹性往往是隐性的。如在汉武帝时代,为了适应封建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统治需求,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和“君权神授”,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去巩固封建大一统王朝,让臣民忠于神授的大汉天子,忠于朝廷。在这样的意识形态的指引下历史著述也必然受其影响。各朝史馆都自觉地恪守了封建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律令,于是便有这样的行业自律,“不书王师战,不言天王奔及出……”以及“于外大恶不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等等。就连司马迁这样特立独行的伟大的历史学家也难脱意识形态的制约,司马迁在写《史记》时就很有意识地强调“巩固”了汉武帝时代封建大一统秩序思想和等级观念,反对一切叛乱行为和混乱状态。例如在对待韩信历史人物败亡的问题上,司马迁既欣赏他的才能,同情他的境遇,又毫不留情地直言批评他不安于周公的角色。司马迁是如此,其它史家如班固之流更不值得一说了。道德与历史文化因素任何历史写作的主体都是特定历史社会文化下的主体,中国古代历史撰述,大多受到道德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是一个注重伦理关系的社会,人伦亲情中的各种道德文化观念常常也影响着历史学家的著述。比如在中国历史撰述中父亲偷了东西,儿子是不该告发的,孔子说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扩大范围上的还有“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种道德与文化传统就一向被各代史家所推崇,连史学理论大家刘知几都认可说这是“直在其中”。显然,他们所追求的“直”并非事实的真相,而只是论者心中“善”的道德观念。一直以来,指导中国古代史学家历史写作所进行的“笔削”的正是《论语》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那种的“直”的观念而已。而这种意义上的“直”与现代西方历史学家对史学客观性的追求恰好相悖逆。修史的目的性因素。历史学家从事历史创作的主观动机在于真实地记载历史,这是判定一部作品为历史学著作的第一项标准。但是,中国的历史著作却大多不同,书写历史的人往往以圣人“立言治天下”为人之自居,其身上常有“以史的.审判代替神的审判的庄严使命”。所以中国史学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西方纯粹学科的知识主义,而是“济天下”的功利主义。《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就明确指出其写作《史记》的目的是继承孔子编《春秋》的精神,因此历史写作在中国古代并不是一门学科或学问之事,而是攸关家国社会的大事。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写作均是把“再现”历史,实录“史实”作为己任,但是,中国的历代修史的目的是所谓的“惩恶扬善”、“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要求对历史中各种人物与现象进行褒贬,而褒贬的标准是正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当褒贬的道德标准成了写作历史的至高无上的史学原则,历史的真实就有可能被当作牺牲品被出卖。史传文学中《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汉书》、《三国志》等等,无论是个人修史,还是官方修史,其所崇仰的春秋笔法与春秋大义决定了他们也无法逃脱修史目的性虚构的特点。历史认识局限性因素历史文本“生产”的过程中不仅受到政治权力的高压,意识形态、道德文化的影响,也受到文本“产生”时期社会认识发展水平的制约。新历史主义的观点就是要做主体就必须做各式各样的主体。任何个体都不能超越其所处的时代,社会的发展水平低,其个体认识世界的能力及水平也相应就减低。唐前史传文学由于受到作者创作年代其社会发展水平和个体认识能力的限制,也出现了许多“实录”性的虚构。比如在历史中记录了大量“天道”、“鬼神”、“灾祥”、“卜筮”、等神话迷信活动。《左传》中此类记录不胜枚举。如昭公八年所记“石言于晋”,昭公十九年所记“龙斗于渊”,昭公二十二年所记“雄鸡自断其尾”,哀公元年所记赤色云“夹日以飞三日”等。如《高祖本纪》写刘邦的出生时的情况,这些地方,在我们看来肯定是虚构无疑,但是在特定的时代,人们的认识水平有限,他们在记录这件事时也许自认为是“实录”。这样的情况我们称之为“实录”类虚构。结语揭开理论的面纱,我们也许能够看到“历史的文本性”和“文本的历史性”其本质是在于,以历史话语和历史叙事为切入点,强调历史话语的“诗性”(语言性、虚构性、想象性和创造性)、意识形态性(历史话语与其它意识形态形式之间的复杂关系)、权力性(历史话语在“表述”时所牵涉到的社会陈规、文化惯例、种族性属等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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