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和春秋战国时期的“住宅租赁”
到今天,房子的“价值”和远古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社会,从物物交换到产生了“货币”,人类所生产的物品可以通过“集市”来交换,“房子”也顺理成章地变成了一种可以买卖交易的“商品”。
而商品之所以能够产生买卖和交换关系,有一个前提便是要解决它的权属关系问题,就是所有权问题,土地和房子更是如此。
在解决所有权的过程中,人类社会进入到一个更加文明的时代,这个文明里包括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关于对土地和“土地价值”的认知。因为在远古、上古以及奴隶社会乃至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和房屋都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财产之一。
这种对土地价值的“认知”逐渐形成了华夏文明中最早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关于井田制的出现、兴盛和衰落,因为没有太多的史料可以佐证,因此学界一直颇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从夏商周三朝开始到春秋后期衰落结束的井田制到底算是土地公有还是土地私有制度?
井田者,简而言之,就是把土地划分为九宫格,最中间的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则为“私田”,“私田”由周朝的封建主借给佃农耕作,注意,是“借”,佃农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而“公田”呢,则由八家种植“私田”的佃农合力耕之。
《诗经》中有一句话叫:“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早期佃农替封建主耕种“公田”的积极性还是挺高,但随着社会不断往前发展,慢慢地佃农就更注重自己的“私田”了,所以有人把井田制理解为奴隶社会的“农村公社制”。
那么周朝的土地到底属于谁呢?属于周朝的大BOSS周天子所有,由他分封给各个诸侯,诸侯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分赐给他下面的人。各级贵族对土地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如果说周天子就是“国家”,或者代表“国家”,那么这种土地制度的确是可以看作“公有制”的;如果把周天子看作是一个“个人”,那么,这种土地制度又是纯粹的“私有制”。
到了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经开始有了土地交易,也就是已经打破了周朝的“土地公有制”,贵族们可以私自买卖土地,实际上已经“剥夺”了周天子的土地所有权。这时候周天子想从贵族手里收回公田,就会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诗经》里有一句话:“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说的就是这些贵族因为不满周天子收回土地而发的牢骚话。
到了春秋时期,人们开始用牛犁地,种庄稼的效率大幅提升,各个诸侯良田越来越多,粮食就越来越多,诸侯国的人口也就越多越多。
诸侯们越来越富,翅膀硬了,就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诸侯们之间为抢人抢地抢粮食开始“打群架”,这就是“春秋争霸”,其中出了五个最能“打”的诸侯,史称“春秋五霸”。有趣的是这“五霸”居然不是五个人,而是十几个人,因为古时候那些写历史的人个个都很“牛”,他们能从不同层面找到他们认为的“春秋五霸”是哪几个诸侯的理由,其中最没有争议获得他们“全票通过”的是齐桓公和晋文公。
为什么要说春秋五霸呢?因为在诸侯势力不断扩大的这个时期,在他们彼此抢地盘的日子里,周天子的势力正一步一步的衰落,权力格局的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正是在这段时间内,诞生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土地交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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