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一点,《史记》中提到的“曹沫”,就是长勺之战中协助鲁庄公大破入侵齐军的曹刿。
柯地之盟发生于鲁庄公十三年,即公元前年。《左传》记载此事仅有简单的一句话:“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对于曹刿在柯地之盟上劫持齐桓公一事,完全没有记载。
然而,《公羊传》却记下了鲁人劫盟之事,鲁庄公和齐桓公会面,曹子对鲁庄公说让他攻击齐桓公,自己挡住齐国的臣子。最后约定以汶阳为界限,这样曹刿才收剑而去。
从《公羊传》看出,劫持齐桓公的是鲁庄公不是曹子。对于“曹子”是指谁的疑惑,“春秋三传”中的《谷梁传》是如此记载的:“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这一记载,证实了《公羊传》中的“曹子”就是曹刿。不但是《谷梁传》如此记载,《管子》在记载柯地之盟时,也记载是曹刿参与劫持齐桓公,而不是曹沫。所以,《史记索隐》在解释“曹沫”之时,就认为应该是曹刿。
《管子·大匡》记载是鲁庄公在盟坛之上劫持齐桓公:“庄公自怀剑,曹刿亦怀剑践坛,庄公抽剑其怀曰:‘鲁之境去国五十里,亦无不死而已。’左揕(音震,意为刺),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于君前。’管仲走君,曹刿抽剑当两阶之间曰:‘二君将改图,无有进者!’管仲曰:‘君与地,以汶为境。’桓公许诺,以汶为境而归。”
然而,虽然这么多史料记载了柯地鲁人劫盟之事,偏偏《左传》却忽略了如此重大的事件,令人奇怪。
柯地之盟前,《春秋》有记载“六月,齐人灭遂”,《史记》记载是“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如果“遂”是鲁国城邑,那么齐人灭遂一战,算是鲁国的一次败战。然而,根据《左传》记载,遂是虞舜之后,为妫姓国。因此,太史公将遂算作是鲁国城邑是不确的。
其次,按《春秋》和《左传》记载,《公羊传》和《管子》所记载的“汶阳之田”,直至鲁成公二年,即公元前年,在齐国被晋国联合诸侯击败之后才返还鲁国。因此,《公羊传》与《管子》记载的齐桓公返还鲁国汶阳之田也不可信。
基于以上两点,杨伯峻先生以为,鲁国劫盟之事不可信。
个人观点,我们可以试想,当时齐国国力强盛,鲁国无力争夺丢失城池,所以急了,搞出劫盟的歪招。劫盟虽有其事,可是战国时期的各学术流派为了宣扬本家学说,才渲染出了不同版本的“曹刿劫持齐桓公”故事,这样就让大家很疑惑,很多劫盟的疑点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