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好不好 https://m.39.net/pf/a_5154126.html导言:古代社会中有这么一种巫术极为风靡,它最重要的特点便是用人偶或者人的模拟物,作为巫术施法时的基本用具。汉代巫蛊之祸作为其负面典型为世人所警醒,但同样不排除它有用于良善目的一面的存在。(一)弗雷泽《金枝》与巫术原理谈起巫术,便绕不开弗雷泽与其著作《金枝》,作为一部人类学家的作品,其中收集了来自世界各地、关于不同民族的原始信仰资料。时至今日它仍旧是一部关于阐释巫术和宗教起源的经典之作。关于巫术的原理,弗雷泽给出了精辟的总结:即包括以“相似律”为基础的“顺势巫术”(模拟巫术),和基于“接触律”之上的“接触巫术”。两种巫术的概念很容易理解。“顺势巫术”(模拟巫术)的原理在于,相信世间万物同类相生、果必同因,所以对一种物体施加影响,就会作用到与之相似的物体之上。即通过模仿行为就能达成他想做的任何事。“接触巫术”的原理,物体一经互相接触,那么在中断实体接触之后还会继续远距离地互相作用。即可以通过一个被别人接触过的物品施加影响,最为熟悉的例证就是你需要谨慎保管自己脱落的牙齿。如果我们简单分析一下两者巫术的逻辑,就会发现其两大原理不过是对于“联想”的错误运用而已:“顺势巫术”的基础“相似律”,将彼此相似理解为绝对同一;“接触巫术”的基础“接触律”,则将曾经接触认定为始终接触。所以,按照这种巫术概念而言,纵览古代社会中相关的偶人巫术就会发现,在实践之中,这种巫术不仅经常性地运用第一种顺势巫术,也往往会同时运用到第二种接触巫术,以达成其想要的效果与目的。(二)商周的以人代厄在商周时期,天地人神鬼之间的关系尤为紧密,此时就曾经出现了一种偶人巫术的极端形式,即以自身为偶、代人受厄的宗教仪式。根据文献中记载,在商朝建立之初,就曾举办过这样的活动:这就是著名的“汤祷桑林”,其实成汤这么做的主观目的,是用自身来代替万夫民众,去承受上帝所降下的灾祸,实质则是以身代厄,说到底便是基于相似律的“模拟巫术”,毕竟在神明眼中,成汤与其他人可能并没有什么分别,都是两条腿的人。《吕氏春秋·季秋记·顺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于是翦其发、枥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悦),雨乃大至......西周时期,这种源于殷商的“以人代厄”巫术同样流行,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周公代武王病”之事。在《史记·周本纪》中有这样的记载:“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惧,穆卜,周公乃祓斋,自为质,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周公此次以身代厄活动,同样是与殷商原理一致的“模拟巫术”。但有意思的是,在武王死后,其子周成王继位之后不久也生了病,而作为叔父又再次以自身代厄、为其进行巫术施救活动。这次却有些差异,记于《史记·蒙恬列传》:昔周成王初立,未离襁褓,周公旦负王以朝,卒定天下。及成王有病甚殆,公旦自揃其爪以沉于河,曰:‘王未有识,是旦执事。有罪殃,旦受其不祥。’其中的“公旦自揃其爪”,其实就是说周公此次代厄还使用了自己身体的一部分,“爪”极有可能就是指甲。以身体的一部分诸如头发、牙齿、指甲等这类东西参与巫术,正是第二种“接触巫术”的一个核心要素,也就是说当周公自动剪下指甲沉入江河,实际就意味着自己生命的全部交付。显然,在这次的宗教仪式中,周公以身代厄是模拟巫术,而自揃其爪则还包括了接触巫术。(三)黑巫术—巫蛊之祸代厄与诅咒,可以看做是偶人巫术运用的两个侧面,前者为善可称为白巫术,后者为恶称之为黑巫术。而黑巫术的典型案例,则是西汉武帝时期著名的“巫蛊之祸”,它的诱发之物,便是一种木质的诅咒偶人。《汉书·公孙贺传》:安世遂从狱中上书,告敬声与阳石公主有私,及使人巫祭祠诅上,且上甘泉当驰道埋偶人,祝诅有恶言。颜师古的注中这样写道:“刻木为人,象人之形,谓之偶人”,在朱安世的描述中,关于偶人的具体信息并不多,只知道是将刻好的木人埋在地下进行诅咒。但在之后佞臣江充的所作所为中,木人的材质则进一步明确,是为“桐木人”。但关于这种诅咒行为如何生效,史书中依然语焉不详。《汉书·江充传》:因言宫中有蛊气,先治后宫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蛊于太子宫,得桐木人。在稍晚的文献中,我们或许能一窥诅咒是如何致人生病与死亡的。这些材料记载于《赤松子章历》卷三《解咒诅章》:“或题刻姓名,或画作形影,或以刀刺心,或割发截指。”这是说有人身体不适,产生了诸多不良反应之后占卜推求后,才发现是因为中了恶人诅咒,而诅咒者使用的方法即以上手段,其实主要就是针对偶人做出残损、毁坏的种种举动。另外,为何这些人偶多为木质,而且必须埋入地下才能够发挥作用?也是值得深思之处。弗雷泽在《金枝》中曾经举例说明,某些植物也可以通过顺势或模拟巫术,将某种特性传递给被施术者,原因或在于此。(四)白巫术—除殃解适与黑巫术相反的白巫术,同样使用偶人作为施法用具,但除了使用材料的不同之外,地点也多于墓葬之中出现,铅人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铅人实物最早可见于西周墓葬中,战国亦有陆续出现,大量流行则是在汉代。比如年在洛阳西工区中州路北侧的M中就出土了四件铅人。其通高21.5cm,肩宽9.6cm,腹厚4.5cm,人物面部扁平,鼻梁突出,眉目清晰,头顶有髻状物,双手握筒状器,呈跪坐状。随着铅人实物资料的增多,关于其功能也逐渐被世人所知悉,因为这种铅人经常被藏于陶瓶(镇墓瓶)之内,而瓶身之上则惯用朱砂以书写成篇的解除文。比如陕西长安县三里村汉墓上的文字就极为清楚。一般来说,从陶瓶上的文字材料来看,有着两类不同性质的铅人,一说“自代铅人”意味着铅人是用来代替死者;一说“代生人之名”,又表明铅人可以用来代替生人。而来自河南灵宝县张湾汉墓的朱书陶罐上,则是把铅人代替生者除殃、代替死者解适的两种功能混为一谈,这样做的原因可能在于,古人认为死者与生者都有灾殃,所以都需要铅人来代替其承受咎罪。天帝使者谨为杨氏之家镇安隐冢墓,谨以铅人金玉,为死者解适,生人除罪过。有一个问题随之产生,为什么这种为生人除殃,为死者解适的偶人,一定要用铅这种材质?实际上,这些铭文所反映的可能正是东汉时期原始道教传统对于死后世界的特殊观念。众所周知,铅在道教仪式以及象征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比如铅是道教修炼内丹和外丹时的最要的物质与观念,实际上在中古时期的道教修行者,通常认为修炼的首要任务,就是找到能够互动并转换的“真铅”与“真汞”,而修炼的结果则是得到令人长寿的“金丹”。而在这一修炼过程中,铅作为阴的化身,对应着水、西方和白虎,而汞则作为阳的化身,对应着火、东方和青龙。在这种理论基础之下,以铅来作为这种“解除俑”的原材料,以及其本身就具备与“阴”的联系,就自然而然地具有感应黄泉、代表着死者的能力。(五)模拟巫术的余韵实际上,不论是诅咒亦或代厄,其运用的巫术原理基本上都是基于“相似律”的顺势巫术。至于材料实则多种多样,除了文中提到的桐木之外,还会经常用到柏木以及桃木这些极为特殊的木料。其实看似混乱的选材背后暗含逻辑,因为这两种木材与铅都有着两个相同之处:其一,都与地下或者墓葬有关系其二,都有观念上的超自然力量桃人,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主要源于桃木可以祓除鬼邪的观念,正如《左传·昭公四年》中所说:“桃弧棘矢,以除其灾”,就是用桃木做弓,酸枣枝做弓箭,可以禳除凶邪,郑玄也曾在注中云:“桃,鬼所畏也”。马王堆汉墓中就曾出现过两种形式的桃人,第一种为“桃梗式桃人”,就是把桃树枝劈开两半,一段削成三棱形,以中间的脊作鼻,两侧以墨点出眉目。另一种则是“着衣式桃人”,表现地更为形象一些。至于柏人,柏树与墓葬、鬼神、灾厄的关系就更加密切。《汉书·高帝记》中就有这样一个故事,说是高祖八年冬天,刘邦扫灭韩信余党之后回归,路过赵地时有赵王属下贯高等人密谋行刺。当夜刘邦正准备于此地住宿,突然心中一动问道:“此县何名?”曰“柏人”,刘邦便说:“柏人者,迫于人也”,于是当下就连夜出走。从这个小故事就可以看出,仅仅只是听到了柏人之名,刘邦就担心其与灾祸相关而连夜离开,足以证明柏树具有非同一般的魔力,如果说这个故事更倾向于反面,那么来自东晋王导的故事,则表明此时的柏树还具备祓灾禳祸的功能。说是王导请郭璞来他占卜,而郭璞断定王导很快便会遭遇一场飞来横祸,便给了他如下建议:“命驾西出数里,得一柏树,截断如公长,置床上常寝处,灾可消矣。”实际上,到了晚唐以及更晚的时候,一种于金、木之外材质的雕像开始出现,被称作“石真”,因为它也具有替身的功能,所以极有可能也源于这种“解除俑”,但是它的作用却并非如之前“为生者除殃,为死者解适”,而是为了永远地延长人的寿命。因为这件雕像之上正刻有这样的铭文:“石若烂,人来换”。结语:事实上,不论是木头、金属还是石头,它们作为偶人巫术施法的用具时,其性质并不单一,作为顺势巫术的表现形式,它既可以成为充满恶意的巫蛊之祸,也可以成为饱含深情的除殃解适。诚如弗雷泽书中对于巫术的总结:“如果说巫术曾经做过许多坏事,那么它也曾是许多好事的根源;如果说它是谬误之子,那么它也是自由与真理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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