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左传》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年,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关于这项改革,《左传》记载得极为简单:“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这句话仅仅指出,初税亩与周礼规定的藉法不同,具体哪里不同,却没有给出解释。
《春秋公羊传》关于初税亩的记录要详细很多:“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
《谷梁传》云:“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
藉田,是井田制中的大田,也就是所谓的“公田”。按照井田制,九百亩中取一百亩的收成用来缴税,其它的私田则无需缴税。实行税亩制度后,私田的百分之十也要缴税。这样一来,税率就从原来的百分之十一提高到了百分之二十。
鲁国改革税制的原因当然是要增加税收。初税亩实行之前,鲁国的经济已经处于持续衰退的状态。《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年)记载,齐孝公对鲁国经济状况的评价是“室如县罄,野无青草”,房屋中像悬挂了罄一样空旷,田野中草木凋零。(罄是一种打击乐器,需要在空旷的室内演奏也能收到很好的共鸣效果。)
鲁国的经济如此萧条,公室力量日渐衰落,而以“三桓”为代表的世家大族却不断壮大。“三桓”家族是在鲁闵公、鲁僖公的时代开始兴起的,到鲁僖公末年,东门襄仲在朝堂上崛起,鲁文公、鲁宣公时期,他一直活跃在鲁国政坛之上,与“三桓”家族对立。鲁宣公十年(公元前年),周王室的卿士刘康公出使鲁国时,曾经预言东门氏将因为“泰侈”而“不可以事二君”。刘康公这么说的缘由是,东门襄仲当时的权力凌驾于“三桓”之上,但他的职位却比他们低,不是上卿,根基不牢固,所以迟早会被清算。
东门襄仲去世后,他的儿子公孙归父非常受鲁宣公宠信。公元前年,公孙归父出使齐国,当时齐国执政晏桓子(晏婴之父)说,这个人用贪婪之心去算计自己的政敌,他的政敌也会同样对待他,一个国家的大臣们都这么算计来算计去的,肯定不会有好下场。
鲁国财政紧张,初税亩制度是针对鲁国国君所有的公田以外的私田征收赋税的政策。拥有私田的人很多,以“三桓”为代表的豪族是拥有数量最多的人群。鲁宣公和东门家族主张向私田征税,但是遭到“三桓”势力的反对。初税亩颁布之后三年,鲁宣公命令公孙归父假借出使晋国的机会,联络晋国,向晋景公借兵,讨伐“三桓”。结果,还没等借到晋兵,鲁宣公就薨逝了。
按照史书的记载,鲁宣公是正常死亡。可是,他死得太巧了,刚好赶在他准备对“三桓”势力动手之前,这就不免让人产生怀疑。不过,也仅仅是怀疑而已,毕竟没有任何史料能够证明鲁宣公之死与他人有关。
鲁宣公一死,“三桓”之一的季文子就将东门氏一族尽数驱逐出鲁国,公孙归父也只得逃往齐国避难。
初税亩制度在鲁国应该是没能实施下去。因为,就在东门氏被赶走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年,鲁国制定了“丘甲”制度。《左传·成公元年》云:“为齐难故,作丘甲。”鲁国为了防备齐国入侵,制定了丘甲制度。
丘甲就是以井田制下面的“丘”为单位,征收战备物资的一种制度。如果初税亩得以实施,那么田地的单位为亩,应当履亩而征收军赋。
古代军赋制度四丘为甸,每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杜预为《春秋左传》注疏时称,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简编》中写道:“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于公田制度农夫出同等的军赋”,视为军赋改革。”
一年前,在晋国和卫国联军大军逼近临淄的压力下,齐顷公与晋国缔结了盟约,并让儿子公子疆去晋国作人质。现在,他感觉晋国已经放过了齐国,于是就准备联合楚国,一同出兵攻打鲁国。
鲁国采取了双重的应对措施。第一,派大夫臧孙许前往晋国,与晋景公结盟;
第二,整顿军务,修治城郭,完成防御设施。
臧孙许说:“齐国和楚国结成友好,我国最近和晋国订了盟约。晋国和楚国争夺盟主,齐国的军队一定会来攻打我国。虽然晋国进攻齐国,楚国必然去救它,这就是齐、楚两国一起与我为敌。预计到祸难而有所防备,祸难就得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