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庸读吕札记24读吕氏春秋大乐

(克庸读《吕》札记24——)

读《吕氏春秋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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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乐有术,必由平出

原文:务乐有术,必由平出。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故惟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乎。亡国戮民,非无乐也,其乐不乐。溺者非不笑也,罪人非不歌也,狂者非不武也,乱世之乐,有似于此(大意:专事音乐之术,必出于平和。平和出于公正,公正出于“道”。故惟有得道之人,才可与之谈论音乐吧。灭亡之国、遭戮之民,并非没有音乐,只是其音乐不能令人欢乐罢了。溺水之人不是做不出笑的样子,罪人不是不会唱歌,疯子不是不会舞之蹈之——乱世之乐,有似于此,虽乐[yuè]而不乐[lè])。

周注:

务乐:专事音乐,以音乐为业。务,尽力追求(《康熙字典》:“《说文》:‘趣[周按:趣=趋]也。’徐曰:‘言趣赴此事也’”)。

平:平和舒顺(《说文》:平,“语平舒也。”段玉裁注:“引申为凡安舒之称”)。

公出于道:公正出于“道”。道,中国古代的哲学术语,指万物之本体及其规律(《广韵》:道,“理也,众妙皆道也,合三才万物共由者也”)。

其……乎:表示推测的语气。其,助词,其作用类似于日语词型的“推量形”,用来表示揣测、反诘、劝勉、意志等语气。

亡国戮民:被灭掉的国家,被屠戮的人民。戮,斩、杀(《说文》:戮,“杀也”)。

其乐(yuè)不乐(lè):其音乐不能令人快乐。

溺者非不笑也:溺水者并非不会做出笑的样子。传云:“溺者必笑,虽笑不欢”。溺者必笑,是说溺水者会作出笑的样子。这大约是当时的熟语,至于溺者何以“必笑”,一说溺者被水呛时发出似笑的“咯咯”之声,或说溺者被水呛的咧开嘴角有如笑貌,总之“溺者必笑”并非此句重点,重点在“虽笑不欢”四字。

武:威猛,一说通“舞”,意谓舞之蹈之。

周案:

这段话,从音乐的功能方面,指出了音乐之所以为音乐,就在于它可以令人感到愉悦。若音乐不能令人愉悦,那就失去了音乐的价值。这种不能令人愉悦的音乐,只能归之于“乱世之乐”。

◎天使人有欲

原文:天使人有欲,人弗得不求。天使人有恶,人弗得不辟。欲与恶所受于天也,人不得兴焉,不可变,不可易。世之学者,有非乐者矣,安由出哉?大乐,君臣、父子、长少之所欢欣而说也。欢欣生于平,平生于道。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有知不见之见、不闻之闻、无状之状者,则几于知之矣。道也者,至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名,谓之太一(大意:天使人有欲望,人不得不去追求之。天使人有憎恶,人不得不去躲避之。欲望与憎恶,是得之于天的本性,而非个人意志所决定,故不可更改,不可变易。世上学者有反对音乐者,其论调又是由何而来的呢?音乐是因为君臣、父子、长幼皆闻之而欢欣才喜欢它的,欢欣出自平和,平和出自道。所谓的“道”,是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到,没法说出其形状的东西。有人能知不见中的见,不闻中的闻,无形中的形,则近乎于懂得什么是“道”了。所谓的“道”,极为精妙,形容不出其形状,叫不出其名字,勉强为它起个名字,叫它作“太一”)。

周注:

欲:天生就有的欲望。《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

辟:同“避”(《康熙字典》:辟,“与‘避’同。《诗·魏风》:‘宛然左辟。’注:‘让而避者必左。’《礼·儒行》:‘內称不辟亲,外举不辟怨’”)。

所受于天,人不得兴焉:(嗜欲、厌恶的本能)得之于天性,并非自己个人意志所决定。“兴/興”,当是“与/與”字之讹(许维遹改“興”为“與”,并加按云:“‘與’原作‘興’。王念孙云:‘興,疑與之讹’”)。与,参与,意谓个人意志参与决定。

非乐:反对、责难音乐。《墨子非乐》篇所论,即以反对铺张奢靡的音乐活动为主旨。

安由出哉:又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呢?安,疑问词,义为“岂”、“怎”、“何”等。哉,表疑问、反诘的语气助词。

大乐:大,疑为“夫”字之讹(俞樾:“大,疑‘夫’字之误”)。夫,文言发语词。

君臣、父子、长少:尊卑贵贱长幼,意谓所有的人。

欢欣而说:因欢欣而喜爱。说,古同“悦”。

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看而无所见,听而无所闻,不可语言形容。

不见之见、不闻之闻、无状之状:不需看的所见,不需听的所闻,不需形容的样貌。

致精:极为精妙。

强为之名:勉强为它取名。

太一:宇宙万物的本原、本体,亦即道家所谓的“道”。字又作“太乙”、“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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