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孝”起源的时间,众说纷纭,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孝观念是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产物,具体说产生于古代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前期。孝观念产生的两个条件在这时已具备一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二是个体婚制的建立。
另一种观点认为孝产生于殷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产生于周代。何平的《孝道的起源与孝行的最早提出》一文认为孝这一德目是周人首先提出的。
肖群忠先生在《孝与中国文化》中指出孝观念正式形成于周初。尽管关于孝的起源问题争论颇多,但有一点大家比较认同,即认为早在周代孝就已经流行于社会之中。
一、西周时期的孝文化
西周是中国宗法奴隶制国家发展和完善的时期,以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和礼乐制度为基础,形成了西周孝文化的特点。在西周的典籍、铭文中,孝德往往是用“追孝”、“享孝”来表述的,如“追孝于前文人”“昭兹来许,绳其祖武,于万斯年,受天之枯”“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匾,永锡尔类”。反映对死人孝的材料远远多于反映对活人孝的材料。因此,西周孝的内涵主要是尊祖敬宗,其表现的形式主要是祭祀。
查昌国在《西周“孝”义试探》一文中指出“西周孝的对象是神祖考批,非健在的人孝是君德,宗德其内容为尊祖,有敬宗抑父的作用”。王慎行在《论西周孝道观的本质》一文认为西周“孝是天人合一宗教思想的道德支柱”和“宗法制度在伦理观念上的表现”。
西周孝道观念是在继承殷商孝道观的基础上得到丰富和发展的。比较殷周“孝祖”的孝道观念,两者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的一点就是祖先崇拜由宗教向人文化方向发展,并增加了道德伦理的内容。殷人将祖先神和上帝合而为一,即宗教与伦理融为一体。周人则将祖先神和上帝的分离。这一分离使得周人把目光从天上转到了地上,从神界转到了人间。
周人以德尊天,以孝敬祖,而德的实质是对天克尽孝道。周人认为天命变化靡常,而祖宗对子孙的保护是永久不变的,因此对祖宗的敬重更显得重要。陈来认为“西周的祖先祭享不仅是一种对祖灵的献媚,而更是对祖先的一种报本的孝行”。肖群忠认为尊祖祭祖的伦理精神在于“第一,报本返初”“第二,慎终追远”“第三,继志述事”。
孝文化之所以形成这样的特点,与西周完备、严密的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宗法制度是一种构建在家庭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等级制度,也是父权与政权合一的制度。这种制度中,天子、诸侯、卿大夫及士等构成了严格的等级体系。宗法制度主要表现在权位继承制上嫡子继承制和庶子分封制。商代有“兄终弟及”继位制,也有传子制,到了周代形成了明确的宗法制。
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天下共主,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宗法制度也实行于各封国内。商代虽己开始分封诸侯,但真正大规模地实施是在周代,以封地连同民众赏给王室子弟和部分有功之臣。诸侯是本国的大宗,相对天子而言则是小宗。相应的,卿、大夫、士之间,也有大宗与小宗之分。
分封制导致周王朝统治集团趋于松散,各诸侯在经济、政治、军事上都与中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政治统治系统的维护主要依靠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在宗法制和分封制下,只有强调对祖先和父兄的崇敬和孝顺,才有利于巩固周王室政权。
因此,提倡孝道便成为强化周王朝统治和维系社会秩序的迫切需要。周王自称自己的祖先是上帝的儿子,是奉上帝之命来建立周王朝的统治,所谓“王显文王,受天有大命”。
鉴于祖先神的特殊地位,周王为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就高举祖先的旗帜以团结诸侯,建立严格的宗庙制度和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以达到尊祖敬宗的效果。
这种制度使得“家”、“国”成为一体,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将祖先崇拜、宗法制度和孝道结合为一体。这种结合既保留了孝的宗教色彩和神圣性,又使家庭道德与社会道德合为一体,凸显出孝的道德伦理精神和政治准则的要求。这奠定了中国传统孝文化最为显著的特征。
“善事父母”的孝道观念的出现,是西周个体家庭经济出现与发展的结果。个体家庭的出现,使一夫一妻及其子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因此使抚育子女与奉养老人成为父母与子女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西周时期社会生产单位仍以父系大家庭为主,个体家庭经济虽已生成,有走向独立的倾向,但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尚不具备完全独立的能力。因此“善事父母”的孝道观念虽已出现,但在西周的孝道中不占主流,而且这种观念主要体现在庶民阶层。
正如吕思勉先生所说“宗法盖仅贵族有之,以贵族食于人,可以聚族而居。平民食人,必逐田亩散处。贵族之人,其团结不容涣散。平民治于人,于统系无所知。在庶民阶层的个体家庭中,子女直接感受到父母的保护和养育之恩,对他们而言奉养父母才是孝道的体现。
敬老养老也是西周孝文化的重要内容。在尊祖敬宗的孝观念的影响下,敬老养老成为西周的社会风尚。西周的贵族家庭的结构“通常以一种多层次的亲属集团即宗族的形式存在,并以之作为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
西周时期“每一个相对独立的贵族家族都不仅是几代同居的亲族组织,同时亦是一个政治经济的综合体”。“贵族家族以宗族的形式存在,……聚族共处的宗族成员是不会分财的”。贵族阶层的“孝”所涉及的对象是包括父母在内的所有族内长辈。
对于贵族来讲,其养老的重点不在于实际的生活需求,而在于政治的需要,看重的是其道德教化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礼仪化的特征。
周天子举行养老敬老之礼,就是在孝道上给老百姓以示范。据文献记载,周天子一般在视学之年的第二天亲行养老之礼。举行礼仪时选天下有德的老人为三老、五更,以拟父兄,对其执子弟之礼。周代养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
周代还制定了免除老人的赋役,对老人的生活进行额外的照顾,并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待遇等规定,通过政治待遇和物质奖励来激励民众崇德向善,树立起良好的价值取向,已达到养老崇孝的目的。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孝文化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史上一个大变革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和牛耕技术的不断推广,社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主要表现在井田制的崩溃,土地私有制逐渐发展,封建土地所有制最终在战国时期得以确立。
经济关系的变动,引起了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春秋中叶以后在新旧势力的斗争中,“士”阶层作为一种新的社会阶层逐步形成。“由于士阶层处于贵族与庶人之间,是上下流动的汇合之所”,在当时社会各阶层中最为活跃,成为社会变革的巨大推动者。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使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成为可能。
到战国初期,经过各国变法运动后,独立的小农家庭己普遍存在,成为新的君主政权立国的基础。政治上的变革主要表现在分封制和宗法制被破坏,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趋于崩溃,宗法贵族统治逐渐被封建君主专制所取代。思想文化上表现在官学衰落,私学大兴,诸子各言其说,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种大变革的背景下,孝文化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其一,孝的含义由西周的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初始意义转变为“善事父母”的基本内涵。“春秋晚期以来,随着社会变革的展开与深入,宗法制的基干也开始松动。到了战国时期,古老的宗法制度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宗族内部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约束力,已趋于消失”。因此对祖先的崇敬也逐渐淡化。
在春秋战国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不尊大宗,不祭先祖的现象。由于对鬼神的崇敬无法左右社会的变革,春秋以来,人们对鬼神的信赖程度降低,多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甚至对其进行批判。
“孝养”观念代替“追孝”观念与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相关。春秋以来,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使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成为可能,到战国时期,小农家庭经济己普遍存在。在宗法制的解体中小家庭失去了依傍,但也由此获得了独立地位。
从文献记载来看,战国时期平民的家庭形态主要是以一夫一妻为核心的,包括父母、子女在内的小家庭,它是建立在“一夫百亩”基础上的小农经济。在这种家庭关系中,父权得到了提升和重视,逐渐成为家庭关系中独一无二的权力。赡养年迈或生病的父母是子嗣基于血亲关系应尽的最基本的义务,而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则成为“孝”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政府的倡导也加强了“孝养”的观念。战国时期,小农家庭成为君主专制国家的基础。因此政府高度重视老百姓的安居乐业。而家庭因不孝而失和会引起社会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引起社会的混乱。
《管子·山权数》“君不高仁,则国不相被君不高慈孝,则民简其亲而轻过,此乱之致也”。因此当时政府一方面依靠社会舆论提倡孝道,另一方面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孝道。在《周礼·地官·大司寇》有“乡八刑”“不孝之刑”被列为第一项。
其二,旧的孝文化受到冲击和破坏。随着西周建立的井田制,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度在春秋时期趋于解体,旧的孝文化体系便被破坏。孝道在上层社会陷入了危机。《春秋繁露·王道》云“周衰,天子微弱,诸侯力政,大夫专国,士专邑,不能行度制法文之礼。诸侯背叛,莫修贡聘奉献天子。臣拭其君,子拭其父。孽杀其宗,不能统理,更相伐锉以广地。以强相胁,不能制属。强奄弱,众暴寡,富使贫并兼无己。臣下上僧,不能禁止”。这充分反映出春秋时期孝道动摇的状况。
总结
到了战国时期,旧的孝文化进一步走向衰微。一是反映孝道伦理精神的周礼多被抛弃。二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在世卿世禄制下,官吏的任用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依据的,可以世代因袭,官吏有固定的食禄和采邑。三是思想上的百家争鸣对孝文化的激烈批判。春秋战国是我国古代思想大解放的时期,这一时期产生了许多思想派别,到战国时期号称“百家争鸣”。